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文详见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hengce/2015-07/08/content_2894118.htm),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该方案执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对外交往的重要力量。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外事活动应注意哪些问题?为便于大家更好了解情况,熟悉政策,小编专门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外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外事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根据《方案》,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脱钩后,协会商会外事工作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省(区、市)外办归口管理,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管理。此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等于脱管,《方案》还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二、与住所地外办对接外事工作
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尽快与住所地省(区、市)外办对接外事工作,以便熟悉和掌握开展外事活动相关规定和程序。
三、规范履行报批程序
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国际组织或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报批或审批;举办国际展览,仍按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其人员出国执行任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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