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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谁?《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长期以来,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一直都有争议。诸如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多数是物业公司在管理、收取,业主很难获得得到这部分利益。民法典的第二百八十二条做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之前的物权法的规定不明确,曾经引发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共有”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是把收入分给所有业主,还是用于小区建设由业委会决定。

虽然各项法律条款都规定得很清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业主想要支配这笔资金,也有难度,首先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个门槛有点高。2019年10月成都市住建局曾回答“建议国家出台法规要求每个小区必须有业委会”的建议时,这样说:

当前,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各地均存在业主大会设立难,业委会产生难、换届难、履职难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做了一些探索,自2017年开始,在全市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以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抓手,协助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两委”做好业主大会设立和业委会选举、督促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做好物业服务机构、业主以及业委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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