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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思录(17)明辨 | 来,咱聊聊关于出轨的逻辑
 

(本文约2700字,阅读需要约5分钟。)

引子

前两天,出于一个语言学学生的敏感,书先生就林谢的微博写了篇短文,想不到在朋友圈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拍手称快的有之,扼腕叹息的有之,骂我愤青的也有之。对于所有支持我的观点、反对我的观点甚至对我进行人身辱骂的朋友,我都表示感谢。

书先生的兴趣爱好就是通过观察语言材料来观察理解这个世界,不管您的观点如何,只要您愿意用语言表达出来,对我都是莫大的帮助。如果您的表达逻辑严密、论证有力,能使我学到东西,我更会感激涕零。

另外,我坚决捍卫每个人发言的权利,包括辱骂我的权利。虽然我不赞同这种不提供论证的辱骂,但既然我选择在公共空间发表了我的看法,我就理应承受任何方式的回应。

读者中也有多年好友表示不赞同我的观点。如果你们还继续阅读我写的东西,如果仍然表示不赞同,也请你们放心的批评我。既然是我的好友,我相信你们一定了解我的为人——书先生是少有的真正完全就事论事的人。

我绝不会因为你反对我的观点就认为你反对我这个人。我将一生致力于用逻辑和语言来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自己自然不会犯这么低级的逻辑错误。就像我在批评林丹的出轨、痛心谢杏芳的没有原则的同时,我仍然尊敬他们在体育事业上的成功。对书先生来说,这是两码事,绝不会混为一谈。

书先生由于原则性很强、做事较真,得罪过不少人,但值得我一生骄傲的是——我从未被人得罪过。我没有私怨,这一点路夫人可以作证。如果我对一个人有批评意见,一定是因为我认为这个人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而绝不会因为这个人对我做过什么。

前两天之所以会写那篇短文,正是因为我认为林谢的言行是有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凡是有良知的人,都有权利谴责,而且应该谴责,这是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下面我会用逻辑来证明这一点。

关于出轨的一些错误认知

“这是别人的家务事,外人不该参与。”

这句话听上去很有道理,可惜——出轨不是家务事。你没有看错,我再重复一遍——出轨不是家务事。

小两口儿装房子选什么样的地板,这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但出轨不是家务事。
小两口儿决定要还是不要小孩儿,这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但出轨不是家务事。
小两口儿商量着假期去那里玩儿,这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但出轨不是家务事。

为什么?

很简单,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非配偶的人发生关系,就是不忠实的表现,这是违法行为。只不过,婚姻法虽然有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只是说如果由此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诉求。

实际上,《婚姻法》之所以未对短期出轨行为作出明确的惩罚规定(但是婚外情达到同居甚至重婚地步的还是有相应的惩处),一是因为取证困难且社会成本太高,二是因为这种行为历来遭受道德谴责,因此没有必要进行法律惩处。

请注意,正是因为出轨这事儿会受道德谴责,所以才没有相应的法律惩处。如果现在连谴责都不能谴责的话,那出轨就完全没有任何约束了,整个《婚姻法》也就名存实亡了。

在现代社会,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是两个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只有双方自愿,合同的条款才可以改变。在未征得配偶的允许下,与他人发生关系,是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

如果林和其他女人发生关系事先征得过谢的同意,那于法于理,外人真的无话可说。但谢的声明里有四个字“知错会改”,可见谢是不赞同林的行为的,因为她认为这是“错”。不赞同,但是默许、甚至纵容,也是违反契约精神的。

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精神可以说就是契约精神,如果对两个违反契约精神的人,我们都不能谴责,那真不知道还能对什么发表意见了。

“这是别人两个人之间的事儿,外人无权干涉。”

这句话是上面那句话的加强版,把家务事儿一般化,扩大到别人的事情我们都不该干涉上。可惜,这种扩大的后果是这句话更加逻辑不通。

如果这句话是对的,我们可以得出很多荒谬的结论。如果你阻止一个小偷,小偷可以对你说:“这是我和他(被偷的人)之间的事儿,你无权干涉。”如果你的邻居半夜两点钟把音响放得震天响,你要求他们停止这种行为,他们可以说:“这是我们在家做的事儿,你无权干涉。”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因为所有能被观察到的事情都必然发生在人与人之间,如果凡是人与人之间的事情,另外的人都无权评论或者干预,那现行所有社会机制都是无效的,什么见义勇为、社会援助等积极的社会行为都不能存在。

所以,一个事情,第三方是否有权评论或者干预,取决于这个事情的性质,而不是是否和第三方有关。我们鼓励见义勇为,正是鼓励对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第三方干预。

出轨和对出轨行为的纵容正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尤其是公众人物的出轨。在书先生看来,谢的行为危害性甚至大于林。本来中国性别不平等都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舆论上都处于弱势地位,(下次我会从词汇学和命名学的角度来解读男女在婚姻中的不平等,欢迎关注。),而谢的行为做出了一个极坏的榜样。

谢这样的女人都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其他社会地位经济条件不如她的女性,在面临类似的情况时只会更加无力。公众人物是从关注度中获取了经济利益的,必须让渡一部分隐私权。不能你秀恩爱,大家就应该多多关注,然后因为形象好,得到大量广告收入;而一旦有负面新闻,大家就应该把眼睛闭上、耳朵蒙上,谁评论谁就是不近人情、谁就是落井下石。

实际上,这种错误的观点还导致了一个很严重的现象——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这种观念来实施犯罪。比如,有媒体报道过,有人在大街上公然抢劫女性的包,还对被抢女性拳脚相加。如果有人来阻止,就告知对方说这是自己老婆,是个败家娘们,叫她不要买这些包他偏要买。很多相信上面那种错误观点的人,就会选择袖手旁观。受害者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被抢,同时还要承受他人鄙夷的目光。

可见,错误的观念是有直接社会危害的。书先生和路夫人之所以想要写点东西,也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减少一些错误观点的流行。

后记

书先生总是试图用逻辑来阐述观点。正如我前面文章里说过的,诉诸逻辑其实是效果最差的方式,它费力不讨好。不过好在,除了路夫人,我谁都不想讨好。

另外,我之所以敢于通过诉诸逻辑的方式来写文章,是因为我写文章的目的是和朋友交流,而我相信我的朋友圈都是头脑清楚、思维素质较高的人。以这样的方式与大家交流,是对朋友们的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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