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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人性论》笔记

​ 1.一切人类心灵中的知觉都可以被分成明显不同的两种,这两种可称之为印象与观念。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当心灵受到刺激,并且潜入到我们的思想或意识当中,它们表现的强烈程度与生动程度都不相同。

2.进入我们心灵的那些最强最猛的知觉,我们称之为印象;所有第一次出现在灵魂中的我们的全部感觉、情感以及情绪都包括在印象这个名词之中。

3.观念这个名词,用来表示我们的感觉、情感以及情绪在思维和推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微弱的意象。

4.简单的知觉,即简单的印象与观念,无法再进行区分或分析。而复合知觉则刚好与此相反,能够划分成许多部分。

5.心灵所有的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与观念。

6.观念可以从新的观念中形成自己的意象;可原则观念既然是假设从印象而来;那么我们的所有简单观念,直接或间接地由它们相应的印象中而来的这种说法还是正确的。

7.观念之前就已经有了另外更加生动的知觉,观念来源于这些知觉,并被观念复现。

8.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感觉印象,另一种是反省印象。首先,第一种是我们未知的原因首先产生在我们心中。而第二种大部分是从我们的观念而来,它们发生的次序如下:首先是由某个印象来对感官产生刺激,让我们感觉各种冷、热,饥、渴,苦、乐。这样的印象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被中止以后,复本继续存在;这个复本被我们称之为观念。当苦、乐观念再次回复到我们心里时,它便会产生出欲望与厌恶,希望与恐惧的新印象,我们把这些新印象称为反省印象,因为它们是从反省中得来的。

9.关系这个名词一般用来形容两个差别很大的意义。一个意义是指将想象中的两个观念联系起来,然后依据前述方式使得一个观念自然地引出另一个观念的那种性质;另外一个意义是指在我们比较两个观念时所凭借的那种特殊情况,虽然这两个观念只在想象中随意结合。(1)相似关系;(2)同一关系;(3)空间和时间关系;(4)度量或计数的一切对象,在数量或数目上都可以进行比较;(5)两个对象具有一种共性时,两者分别具有的这种性质的差异程度就产生了第五种的关系;(6)相反关系;(7)因果关系。

10.实体观念只是一些含有特殊性质集合体的观念。

11.“人”的抽象观念说明各种身材不一样、性质也不一样的人们;因此可以断定,抽象观念要达到这点,必须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同时表象所有可能的身材和全部可能的性质,另一种是不表象任何一点特殊的身材及性质。抽象观念就被假定为既没有表象任何特殊程度的数量,亦没有表象任何特殊程度的质量。

12.当观念作为对象适当的表象时,在这些观念之间产生的关系、矛盾和一致性,都能在它们的对象上加以应用;概括地讲,这就是人类所有知识的基础。

13.单位只不过是一个虚构的名称而已,心灵能够将它应用在心灵所集合的任一数量的对象上,这样的一个单位和数字一样无法单独存在,因为它本质上也是一个真正的数字;然而那个可以独立存在,并且它的存在又是作为任何数字存在的不可或缺的条件的单位,却又是另一种单位,同时必然是彻底不能再分的,当然也就不能再分解为任何更小的单位。

14.情感、情绪、欲望与厌恶是我们的内在印象。

15.时间观念来自我们各个知觉的接续,这些知觉有可能是观念、印象,反省印象,还有可能是感觉印象。

16.视觉和触觉这两个感官把空间传入人心,所有不可触知的或不可见的东西都不会显示广袤。

17.空间与时间观念并非个别的、独立的观念,它只是对象的存在方式或是一种秩序的观念。

18.只要我们能够感知到或回忆起的所有的印象或者观念,它们中的每一个都不得不被想象为一种存在。很明显,存在的最完备的观念与信据是来源于我们的这种意识。

19.在与任何观念结合的过程中,存在观念自身并未获得什么增加。无论我们在想象什么,都是预先假设了它的存在。我们任意形成的每个观念都是一个存在的观念;而每个存在的观念也是我们任意形成的一个观念。

20.除了心灵的知觉、印象和观念外,在我们心中就再也没有任何东西存在了,外界对象之所以为我们所认识在于其本身所引起的那些知觉。爱、恨、触、视、思维等,这一切都只能算作知觉。

21.任何开始存在的东西势必有着一个存在的原因。

22.一切确实性都是来自观念之间的对比,以及当观念保持不变时它也是一直不变的这些关系的发现。

23.一个假设的错误绝不能成为另一个假设错误的证明,这是由于它们所站立场的一致性,并且一定是要根据同样的推理来证明其成立与否。

24.当心灵从一个对象的观念与印象推至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与信念时,这不是由理性决定的,而是决定于联结这些对象的观念,以及在想象中进行某些结合的那些原则。

25.当任何印象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不仅将心灵传到活泼性再进而传给观念,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心灵的某些作用也全是依赖于它活动时的那些心理倾向;而随着精神的低沉或旺盛,注意力的分散或集中,心灵活动的强力与活泼性也有所不同,表现为较大或较小的某一程度。

26.当心灵一度被一个现前印象所刺激的时候,就会因为心理倾向的驱使而从那个印象自然地转到与其相关的对象,并且对它们形成一个比较生动的观念。

27.对于因果的所有判断凭借的先前经验,能够在无形中对我们造成一种影响,让我们对此全无察觉,以致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根本不知道。

28.一切出现在记忆当中,而且通过一种与现前印象的活泼性来使心灵得到刺激的类似东西,一定会在心灵的全部作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并且非常容易就把自己与想象的单纯虚构加以辨别。

29.印象永远使心灵激动,而且激动的程度是最高的。但并不是每一个观念产生的效果都是相同的。

30.信念所起的作用便是把一个简单观念提升至和印象一样的地位,然后把对情感的相同的影响提供给它。信念只有当一个观念的强力和活泼性逐渐接近一个印象时,才能发挥出这种作用。

31.理性的三个种类是:按照知识进行的推理,按照证明进行的推理,以及按照或然推断进行的推理。所谓知识,我所指的是通过观念之间的对比得出的那种信据。而所谓证明,我所指的是从因果关系而来,并且根本也没有任何的怀疑与不确定性的论证。最后,我所谓的或然推断,指的是依然含有不确定性的证据。

32.因果观念源于经验,因为经验是以恒常结合的对象的方式为我们所了解的。

33.机会的本性是令想象在权衡那个被看作偶然的对象无论存在与否时,都能处于一种绝对的中立状态。

34.相似的心象之间相互渗透结合,将彼此的力量联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心象比从单独的一个心象中所产生的心象更加清晰有力。

35.当一种联系处于比较常见和普遍情况时,比它处于少见而特殊的情况中时,想象更容易从现前的印象移到非现前的观念之上,并通过更大的力量对那个对象进行想象。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直接表达我们的观点,我们叫作摘下假面具,而曲折地暗示自己的观点,可以说它是一种掩饰。

36.在想象中,或然性中的每个可能性都在各自发挥着作用;但最终占据优势地位的则是可能性大的那些集合体,这个集合体的力量还与它所占的大部分保持正比例的关系。

37.既然我们通过经验判断出在物质方面存在某些新的产物,如物体的运动与变化,并且确定,在某个地方必然存在着可以产生它们的那种能力;那么我们终于可以凭借这一推理找到能力与效能的观念。

38.所有对象都存在着互为因果的这种可能:①原因与结果在空间与时间上必定是相互接近的;②原因一定先于结果;③原因与结果间必定有种恒常的结合;④相同的原因总是产生相同的结果,相同结果也总是只能发生于相同的原因;⑤当若干各不相同的对象形成的结果相同时,那必然是借助了我们已经得出的它的某种共同性质;⑥相似的两个对象在结果上的差别,一定来自它们相差异的那一点;⑦当某个对象随自身原因的变化而变化时,那么这个对象就可以被视为复合的结果,是从原因中的那些不同部分引起的那些不同结果联合而成;⑧假如某个对象在某个时期内完整地存在着,却不曾带来任何结果,那它就不能作为那个结果的唯一原因,而是还要有其他促进它的影响与作用的那种原则的协助。

39.与人类一样,畜类同样具有思想与理性。

40.在每个推理中,我们都要有一个新的判断,用以作为对最初判断或者最初信念的检视或核实;我们还要扩大我们的视野去审视原来知性对我们产生欺骗行为的那些例子,并与知性中具有真实准确的证据的那些例子加以比较。

41.信念的增加是多次新或然性的不断积累,它来自先前经验与观察中因果的恒常结合。

42.与原因与结果的相关的全部推理都来自习惯;更确切地说,信念属于人类天性的感性部分当中的活动,并非属于认识部分的活动。

43.心灵的情绪不仅有碍于精确的推理与反省,后面那些心灵活动也同样有碍于推理与反省。

44.我们的感官不会将其印象表现成一种外在、独立与个别的事物意象;因为它们只能为我们传递一个纯粹的知觉,而绝不会以外在事物提示我们。

45.因为感官的活动无法超越它的实际范围,所以感官并不能给我们带来继续存在的相关概念。同样,感官也无法形成独立存在的观念,这是由于感官既无法将这种存在以被表象的事物在心灵面前呈现,也无法将其视为原始的事物呈现出来。

46.物体观念仅仅是一个心灵的集合体,它是由每个独立的能感知的性质的观念形成的—这些性质是由对象而组成,并由我们发现为彼此常常组合在一起的。

47.想象是为了调和这些矛盾,就易于虚构一种不可知、不可见的东西,并假定它在这各种变异之下、依然继续保持同一不变;想象就称这种无法理解的东西为一个实体,或者原始的、第一性的物质。

48.我们的感官与我们的理性之间有一种直接而且完全的对立;或者更准确地说,在我们依照原因和结果所得的那些结论与我们信奉物体的永远独自存在的那些结论之间,有一种直接而完全的对立。当我们按照原因和结果进行推断时,我们断定,颜色、声响、滋味、味道,都并非永远、独自地存在。当我们将这诸多可感知的性质排除时,宇宙中亦就未留下具有那种存在的任意一种东西。

49.理智世界虽然混杂在无限的模糊暧昧之中,却并不被我们在大自然中所意识到的任意一种矛盾所迷惑。有关理智世界的全部知识我们总是自相吻合的;关于我们所不了解的,那我们就只能顺其自然。

50.自我或者人格并非是任意一种印象,而是我们设想若干印象和观念并与之有联系的一种物体。

51.心灵在跟随物体的接续变化时,能够非常容易地感觉到从观察物体在这一瞬间的状态进而观察它在另一瞬间的状态,但在其他特殊时间都感知不到它的活动有任何间断。

52.正如心灵的所有知觉能够分为印象与观念一样,印象也能够有另外一种分类,即分为次生的与原始的两种。

53.未经任何先前的知觉,而从身体的组织精力,或从对象接触外部感官而产生于灵魂中的那些印象,就是所谓的原始印象或者感觉印象。直接地或以原始印象的观念为媒介,而从某些原始印象产生的那些印象,就是次生印象或者反省印象。第一类印象包括一切感官印象与人体的所有苦乐感觉;第二类印象包括情感与相似情感的其他情绪。

54.反省印象能够分为平静的和猛烈的两种。对于行为、著作与外界对象的美和丑全部的感觉,属第一种。爱与恨,喜悦与悲伤,谦卑与骄傲等情感属于第二种。

55.所谓直接情感是指直接源于善、恶、乐、苦的那部分情感。所谓间接情感则是指由一些相同的原则所产生,但是由其他性质与之相结合的那些情感。

56.骄傲与谦卑恰恰相反,但是它们有一个相同的对象。此对象就是自我,或我们所亲自记忆与意识到的接续着的一串有关印象与观念。当我们被这些情感的其中一种所激起时,我们的观点就一直固定在自我上。我们的自我观念时而显得优越,时而显得不够优越,我们就接着意识到那些相反情感中的这一种或者那一种,或者因骄傲而得意扬扬,或者因谦卑而沮丧万分。

57.骄傲和谦卑一经刺激起来之后,就立刻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自我,并将自我看作它们极端的、最终的对象;然而还需要一种事物,才可以产生它们,也就是两种情感之一所独有,而未在同一程度内产生两者的一种事物。

58.心灵的各种有价值的性质,无论它属于想象、属于记忆、属于判断,还是属于性情,如见识、学问、机智、正义、正直、勇敢,这一切都是骄傲的缘由,而它的反面则是谦卑的缘由。

59.思想依据进行的规则,是从一个对象进到与其相似,相近,或因它而产生的对象的。当一个观念在想象中呈现时,由这些关系结合起来的所有观念就自然地随之而来,并经过这种引导而畅通无阻地进入心灵。

60.心灵在由任意情感刺激时,就很难限定于那种单纯的情感,没有任何改变或者变异。人性是反复无常的,不存在那样的规律性。人性的要素是易变性。

61.观念是由相似、相近与因果关系联结在一起的,而印象却只是由相似关系所联结的。

62.德的实质就在于产生快乐,而恶的实质就在于予人以痛苦。德与恶又一定是我们的性格的一部分,这样才能够将骄傲或谦卑刺激起来。

63.美是一些部分的一个秩序和结构,它们由于我们本性的原始组织、或者因为习惯,或者因为爱好而适于让灵魂产生快乐与满意。这就是美的特征,并且构成美和丑的一切差异,丑的自然倾向就是产生痛苦。所以,不仅美与丑的固然伴随物,而且它们的本质构成都是快乐与痛苦。

64.自我,或者我们亲切地意识到它的行为、思想与感觉的那个同一的人格,就是骄傲与谦卑的直接对象;而我们意识不到他的行为、思想与感觉的某一个其他的人,则是爱与恨的对象。

65.我们能够由于我们自己的过错与愚昧而感到羞愧;然而只有因为他人所施加的侵害才会感到憎恨或愤怒。

66.爱与恨的对象是一个有思想的人,但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是永久快乐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是永久痛苦的。爱与恨的原因必定和一个人或者有思想的存在者有联系,才可以产生这些情感,不仅是极可能的,而且是极其明显、不可争辩的。

67.任何对自己的性格、天才、财富感到满意的人,几乎都想让自己显露于世人面前,并获得人们的爱与赞美。很明显,虚荣心或者名誉欲的原因,也就是成为骄傲或者自负的原因的那些性质与条件;我们总是要炫耀于人的,是我们自己最为自豪的那些特点。

68.骄傲和爱是快乐的情感;憎恨与谦卑是痛苦的情感。骄傲与爱之间、谦卑和憎恨之间依据感觉上的相似而形成一种新的联系,并且能够把它看作方形的另外两边。

69.公正与伤害是两个对立的对象,一个具有产生爱的倾向,另一个具有产生恨的倾向,这两种对象分别是随着我们特别指定的思想倾向与对象本身的不同程度而占据优势的,并将它独有的情感刺激起来。

70.一个人一感觉到舒适就产生了快乐,这是由于舒适就是一种美。

71.慈善与愤怒永远伴随着爱与恨两种情感,或者倒不如说慈善与愤怒是与它们结合在一起的。主要是由于这种结合而使骄傲或者谦卑的这些感情有所区别。由于骄傲与谦卑并非伴有任何欲望,只是灵魂中的纯粹情绪,并不直接把我们的行动刺激起来。然而爱与恨自身并不是自足的,也不在它们所产生的那种情绪中停止,而是将心灵带到一个遥远的对象上。

72.怜悯是对他人痛苦的一种同情,恶意是对他人痛苦的一种喜悦,并没有任何友谊或者敌意能将这种同情或喜悦引起。

73.我们对他人的恶意,倘若发于任意伤害或者侵害,于是,确切地说,那就是报复,而并非恶意。

74.希望他人享受快乐与厌恶他人遭受苦难的心理就是怜悯,而与此相反的欲望就是恶意。故而,怜悯就同慈善相关联,而恶意就同愤怒相关联。

75.我们自觉地支配自己身体的任意一种新的运动或者自己心灵的任意一个新的知觉时所感觉及意识到的那个内在印象,这就是意志。

76.外在事物的所有活动都是必然的,它们在运动的转达、彼此之间的吸引甚至彼此聚集这些作用中,根本不存在中立或自由的痕迹。一种绝对的命运决定了每个对象要产生某种程度与某种方向的运动,并且如同它无法将自己转变成一个天使或者精神或任意较高的实体一样,无法脱离它运动所遵循的那道精确的途径。

77.人类的行为是不规则的、不确定的。而必然性则是有规则的、确定的。

78.人事证据,就是对人的动机、性情与境况进行考虑之后而对人的行为所作出的一个结论。

79.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部分是由必然性所构成的,故而,自由既消除了必然,亦消除了原因,还消除了机会。

80.每一个理性动物都应该依据理性的要求来调整他的行为;如果有任何其他动机或者原则也要求对他的行为进行指导,就应该坚决加以反对,直到完全将它制伏为止,或者至少要让它和那个较高的原则相符合。

81.理性具有的永恒性、不变性与它神圣的来源,已经得到人们淋漓尽致的渲染。同样地,情感的盲目性、变化性与欺骗性,也被人们极度地强调。

82.情感是原始的一种存在,或者也能够说是一个存在的变异,并非包含着任何表象的性质,让它成为其他一切存在物或变异的一个复本。

83.动机与情感在相互反对时,断定人类的行为与决心就会变得很困难。

84.情感对于意志的影响,并非是与它们的猛烈程度或由它们所引起的性情上的混乱程度成比例的。恰恰相反,如果一个情感已经是一个确定的行为原则、而且是灵魂的主导倾向时,通常就不再会产生任何明显的激动情绪。

85.人性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特性,即伴随有某种情感的任何情绪,都容易转变成为那种情感,就其本性而言,虽然两者原本是有差异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确实,为了让各个情感间成为完全结合的,需要印象与观念的双重结合。

86.思想的激动,在一个观点到另一个观点之间迅速地转变,伴着各种观点而接续出来的各种情感。在心中,所有这些情况都会产生一种激动,而且在主导的情感中合并。

87.习惯对心灵有两种原始的效果,一种是让对于任何对象的想象和任何行为的完成变得顺利无阻,另一种是以后让它对这个行为或对象有一种趋向或者倾向。

88.真理有两种,一种是我们的对象观念与对象实际存在的符合,一种是对于观念本身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发现。

89.心灵中除了它的知觉之外,完全不存在其他任何东西;视、听、爱、恨、判断、思想等所有活动都归于知觉的名称之下。心灵所能展开的一切活动,都可以归在知觉一名之下。

90.道德和真理一样只是凭借一些观念以及它们的并列和比较被认识,这是所有这些体系的一个共同的观点。

91.哲学普遍分为思辨的与实践的两部分。既然道德总被归在实践方面,所以就被假设为超出知性平静的、懒散的判断之外影响我们的情感与行为。

92.理性永远无法单独产生任何那类的影响。道德准则能够产生或者制止行为,刺激情感。

93.理性的作用表现为发现真或者伪。

94.在赞美任何行为时,我们只把发生行为的那些动机考虑在内,并只将那些行为作为心灵与性情中某些原则的外在标志或者表现。外在的行为是没有功的。为了发现那种道德的性质,我们一定要向内心深处观察。由于我们并不可以直接发现这种性质,因此我们就将行为作为外在的标志、并把注意力集中在上面,而我们最后赞许的对象依然是产生这些行为的动机。

95.对于行为的德的尊敬一定不同于善良的动机。让一种行为是善良的必要条件是一个善良的动机。一种行为必然先是善良的,而后对它的德我们才可以表示尊敬。因此,某种善良的动机一定在那种尊敬之前。

96.在道德上,一个富有的人有义务将他一部分多余的财物分给贫穷的人。如果对私人的慈善是正义的原始动机,那么一个人就没有超过他的义务把更多的财产分给其他人的义务。

97.人类全部的福利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我们内心的满足;二、我们身体外表的优势;三、享用我们凭勤劳与幸运而获得的所有物。

98.正义只是源于人类心灵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及其自然对满足人类需求和欲望的稀少供应。

99.快乐或者痛苦是人类心灵的主要推动力或者推动原则。当我们的思想与感情中没有这些感觉之后,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就无法发生情感或者行为,以及欲望或者意愿。心灵的倾向活动与厌恶活动是快乐与痛苦最直接的结果。这些活动又分化为乐意与勉强,欲望与讨厌,悲伤与愉悦,期望与畏惧。

100.德与产生喜爱或者骄傲的能力,恶与产生谦卑或者憎恨的能力,两者在我们的心理性质方面应该被认为是等同的。

101.温顺、慈爱、博爱、慷慨、宽厚、温柔、公正,占有全部道德品质中最大的比例,而且往往被称作社会的德,作为它们导致社会福利的倾向的标志。

102.在单纯的观察之下,心灵的任何性质凡能给人以欢乐的,就被认为是善良的,反之,就是恶劣的。

103.由于傲慢或过分的自负让所有人感到不悦,而且时刻给他们以一种让人不快的比较,因此它必定是恶劣的。

104.快乐的人自然与快乐的人交往,不拘小节的人自然与不拘小节的人交往,但是骄傲的人却永远无法忍受具有相同性情的人,而乐愿与具有相反性情的人交往。一个聪慧贤达的人并不考虑他人的长短而自得其乐,但是一个才智平庸的人却永远要寻找一个更平庸的人,那样才可以欣赏到自己的才能与智慧。

105.德的一个本源是给我们自己带来各种利益和效用的一切性质,正如它予以他人的快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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