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新房后不满意?别着急,遇到这3种情况可退房!
几经周折买到新房后,又可能出现很多不满意的问题,购房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何享有“法定退房权”?
第一种:开发商的问题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属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没有按期交付房屋,较大幅度地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等,或者将房子抵押,亦或者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都可以有权退房。
第二种:个人资质问题
由于很多客观因素,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无法批准,后期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无法协商一致,这种情况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三种:房屋本身问题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房人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房价款利息。
另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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