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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你或许多缴了个人所得税!



案例:某研究所高级专家T先生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留在该研究所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年薪30万元。同时,T先生还应某高校邀请,到学校给学生上课,每节课获得4000元讲课费。T先生每月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按照什么项目来缴纳?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规定,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工资、薪金范畴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T先生在研究所取得的30万年薪,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某高校获得的讲课费40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640元。


除了以上情况,在我们实务操作中,还有哪些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申报姐从《人民日报》整理的21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看看你有没有多缴。



整理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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