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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适合大中小学校、技校中专、幼儿园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因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实习教师、后勤员工、临时用工)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承保公司对以下各项承担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每个工作日二十四小时内(包括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 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公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 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由其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事故;

  • 其他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教职员工意外事故。

如果该教师星期天外出不是因公或由于工作原因遭受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01
方案一

教职员工(30元)固化特约:1、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在24小时内拨打95518电话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未及时报案造成损失和后果由被保险人负责。

保单约定: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为2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2万元、每人额外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每人累计/每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02
方案二

教职员工50元固化特约:1、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在24小时内拨打95518电话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未及时报案造成损失和后果由被保险人负责。

本保单约定: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为4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4万元、每人额外费用责任限额3万元、每人累计/每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3万元。

03
方案三

教职员工80元固化特约:1、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在24小时内拨打95518电话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未及时报案造成损失和后果由被保险人负责。

本保单约定: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为6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6万元、每人额外费用责任限额为5万元、每人累计/每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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