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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保险行业“黑名单”有点不一样。

自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取消以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持续增长。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971.2万人其中代理制销售人员910.2万人。

在北大汇丰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中显示,保险营销员队伍以女性为主,占比为73%;学历以大专为主,约占40%。

小保说了半天,是想表达什么呢,那就是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情况如何?有人会说良莠不齐,也有人说越来越多的高尖精人才入到这个行业,像什么律师医生教师精算师等。那么如何管住“宽进”的这些全国在职7亿中的1.5%的人呢?

最近,某地保险行业协会就出台了(2019年底就出台,现在要求执行)的一个“不良从业行为”的管理暂行办法。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什么是保险“不良从业行为”?

1、因保险从业人员流动后存在教唆投保人而导致退保、信访、投诉、举报以不良手段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2、未向所在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且未办结离职解约手续即与其他同业公司签订合同从业上岗

3、保险营销人员同时为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4、从业过三家以上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或在行业内由于服务公司更换,造成前服务公司经营阻碍(诋毁、教唆退保、同业挖角等)。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省保险行业协会规定,违反保险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且性质严重,证据确凿,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影响公司品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客户有负面及重大影响等,被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可认定为保险“不良从业行为”。

有什么后果?

1、凡被确认为保险“不良从业行为”的,将录入保险“不良从业行为”查询系统,行业协会予以全行业通报。若行业通报后保险机构再与已确认的保险“不良从业行为”事件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产生的后续问题公司自行解决。

2、凡保险机构对具有“不良从业行为”的保险从业人员隐瞒、不登记、不处理,不上报,给予该单位业内通报,责成其立即按本管理办法处理并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

3、保险从业流动人员的自身业务和客户业务出现退保的,因产生的退保费用,接受跳槽保险销售人员的公司承担费用的 50%,原公司承担费用的 50%(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有过错的销售人员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

大家看完不知道有何感想呢?这个不良从业行为比信用等级挂钩还厉害一些,首先信息在整个行业被共享,人尽皆知,另外还可以责令“注销执业证”,那就意味着终身不能卖保险了,如果保险主体敢签,出了事要“后果自负”。退了保的费用,公司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尤其是同时代理两家公司产品和曾经在三家公司被任职都会记录,这样就要求团队要稳定,不能因价格、挖角的因素轻易随波逐流。

这只是个地方性质的暂行管理办法,其他地方有效仿吗?

严是爱,打是亲,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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