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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商机催生“行受贿经纪人”
2013-09-24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特殊行当,说到底是由于目前反腐形势依旧严峻。正所谓“有商机,就必然有抓住商机的人”
作者:陶短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近日调研发现,在很大一部分腐败案件中,“行受贿代理人”这种新型犯罪模式正悄然滋生。
这些“行受贿经纪人”,一手从行贿者手中收钱收物,并代为转达行贿目的,一手向受贿官员递送钱物、传达要求,并在二者间周旋沟通,从中赚取报酬。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特殊行当,说到底是由于目前反腐形势依旧严峻。正所谓“有商机,就必然有抓住商机的人”。
近年来反腐力度的加大,使得一些既不敢公然贪腐,又想图不义之财的官员,和既担心被惩办、又习惯走权钱交易捷径的行贿者们,不得不设法“退居二线”,将更危险的“前台工作”,转交给“经纪人”们。这样一方面掩人耳目,减少自我暴露风险,另一方面,“经纪人”的“相关业务”更为纯熟。
很显然,能在这种“黑暗交易”中充当“经纪人”者,绝不可能是一般的人物,必然具有足够经验、能量和人脉,且为行受贿双方所信赖。媒体披露,这类经纪人许多系退休官员,或与双方业务有关的、具有一定背景的“专家学者”。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能叮有缝蛋的,也绝非一般苍蝇。
事实上,“行受贿经纪人”并非什么“新生事物”,《水浒传》里为高衙内陷害林冲奔走的陆谦,《阿Q正传》里的地保、狱卒红眼睛阿义,都是这类“经纪人”的雏形。而国外法制健全国家严防死守的“退休官员利益冲突行为”,防的实际上也是同一类事。
“行受贿经纪人”的存在与泛滥,足以成为腐败行为的催化剂,同时大大增加反腐的难度和复杂度,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打击。
在法制健全国家,对诸如退休官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行为”,有严格的限制和规范:如法国《公务员总章程》规定,任何已退职的公务员,在任职不少于20年的情况下,“允许利用过去的职称或职务作为名誉头衔,离职5年后方可到私营企业工作、咨询或参与资本活动”;加拿大《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准则》则在退休公职人员再就业范围、活动等方面做出详尽规范,从而尽可能从制度上避免“行受贿经纪人”的存在。在这方面,中国存在许多法律、规则上的“欠账”,“补课”是必须的。
光有规则,缺乏监督和执行也不行。国际上对此的做法,是设立专门廉政机构、人员,对在职、离职官员执行相关守则的情况进行常态调查,并充分调动民代、舆论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在这方面,中国同样有许多改进余地。
如前所述,出现这一特殊行业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权钱交易的“需求”旺盛。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从需求源头入手,同样是杜绝“行受贿经纪人”现象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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