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时间已进三月,随着春天的临近,大风开始登场,漫天扬沙,云暗惊风,天地之间好一场奔腾咆哮,震耳欲聋,没有停歇。
我喜欢曹家的稠粥,大柴锅熬的,棒子精很粗,有嚼头还搁了豆子,红黄红黄的。这样的粥一开锅在院里都能闻见香味,粮食的香味,每每闻到这样的味道,我都觉得踏实和感动,它们才是生活的真谛。酱肘子毕竟是虚华的,浮在表面的东西,没有根基,十分的靠不住。
死与生是黑夜与白天,死的味道恰恰是生的提携。
评 .
我喜欢这本书,两个原因。
一是我喜欢写故乡的书,凡是书店遇到这种书大都愿意翻翻看看。只因我与大部分作者一样都是离乡经年,没有他们那般文笔也就罢了,而对自己在故乡的故事竟也事如春梦了无痕般印象不深,所以总是看看别人的故乡,体会着别人的乡愁,或许,也能找到自己想表达的。
二是对老北京的好奇。这本书的作者叶广岑自幼在北京长大,加之家庭原因,叶广岑的祖姓是镶白旗大姓叶赫那拉氏,在那个年代,她还被人叫过一声“七格格”,所以她幼时的所见所闻有些不同于其他孩子,她对于一些事情的深刻记忆,是别人无法经历的事情,也是她写作的素材。叶广岑因为文革的原因离开自幼生活的胡同,离开北京。陕北风沙苦,一去就是数十年,她再回到北京时,北京已是高楼大厦林立的繁华都会了。
这位公认的“京派作家”,一共只在北京待过二十多年,却是对北京的变化尤为敏感。所以她在老年回顾童年,用那支饱经沧桑的笔写下孩提时的童稚,写下老北京的风貌。
去年天气,旧日亭台。回忆的文笔总是有些许朦胧的伤感,不是天崩地裂般的大悲伤,只是平淡岁月里的一点闲愁,正是回忆的难能可贵。
这本书说白了,塑造的都是小人物。
可是这些小人物的故事交织起来,就是老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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