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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家暴新闻说起

芦苇(化名)是成都某重点大学的老师,丈夫在外企就任高薪职位,女儿成绩优异,看起来是一个完美的家。但,丈夫是个家暴者。

2017年6月,因女儿志愿问题发生争执,丈夫把桌上的陶瓷杯子砸过来,他冲到芦苇面前,拽住她的头发往后扯,一巴掌扇过去。芦苇眼前一黑,觉得自己什么都听不到了。

2017年11月20日,芦苇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8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成都成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芦苇的离婚请求。法官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要给双方冷静期。

2019年6月26日,历经6次庭审,历时2年的不准离婚,上诉发回重审之后,法院终于作出判决,准许他们离婚。法院承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但驳回了芦苇有关精神赔偿5万元的诉求。

以上都是报道的原文。应该说这些文字描述,肯定会有文学的成分,但是,基本事实应该是可信的。
从这些基本事实中,只能有一个判断,在当下国内,离婚太难了。为啥这样说呢?

对当事人来说,维持婚姻总是很重要的。毕竟,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组成家庭,还有背后一大堆亲朋好友同事邻居。特别是,如果有孩子的话,给孩子个完整的家,或者原生家庭,等等总是让夫妻不会轻易离婚的。

就如本新闻中,女主人公芦苇起初所想的那样,“有一个完整的家比什么都重要”,并且曾一直这么想。可是,面对着家暴越来越严重的现实,甚至就连女儿都受到了伤害。女儿晚上噩梦做得更凶了——高二开始,她总梦到自己被打。离家之后,她梦见他拿了刀,更怕黑了。

当然了,相信事件中的丈夫并非十恶不赦的坏人。不过,作为施暴者,他精神上和心理上绝对是有着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使得他难以控制自己的情愫,动辄发怒,甚至直接对妻子孩子施以拳脚。或许,他每次事后都会忏悔,都会自责。

问题是,家暴只有开始或者没有。即俗话说的,家暴要么是0次,要么就是噩梦开始,却难以结束。比如说吧,这则新闻事件中,妻子忍受着有家暴恶习的丈夫,直到女儿都要考大学了。就如本文开头引用的一样,芦苇已经对丈夫的家暴绝望至极了。

要真的按照新闻中的描述,说实话,我以为离婚就是最好的选择了。尽管表面看上去这对夫妻非常的完美,一高校老师,一外企高薪职位,有钱有知识,但是内心的感受,有且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也包括懂事的女儿。芦苇身受伤害,女儿也是噩梦连连,那么离婚呢?难,难就一个字。

两个人似乎没有协议离婚,而是直接走司法程序。第一次离婚,从2017年11月20日起诉,到2018年11月15日判决不准离婚为止,估计调解、开庭、举证、判决等等流程下来,两个人不少劳神。只是,法官的理念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接受媒体采访时,法官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要给双方冷静期”。明明家暴已经成了这个“美满”三口之间的“噩梦”了,还要硬性维持?

或许,在这位法官看来,家暴程度没有到死亡或者残疾之前,也必须“不毁一桩婚”?双方明明已经冷静了将近一年时间了,还需要再有冷静期?不明白的是,法律难道不该保护个人的权益吗?尤其是,在婚姻与个人权益相比较的话,法律不应该更看重个人权益吗?

历经周折。随后开始了,“历经6次庭审、历时2年”,依然被判不准离婚。直到上诉发回重审之后,法院才终于作出判决,准许他们离婚。同时,法院承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但驳回了芦苇有关精神赔偿5万元的诉求。到此,我有点无话可说了。

既然认可家暴存在,受害者要离婚,为啥都不准离婚呢?为啥家暴的受害者芦苇,想要摆脱被家暴的命运,就如此艰难呢?难道说这婚姻真的就那么重要吗?重要到比一个人的权益都要要紧吗?强扭的瓜不甜,若是一对夫妻中,其中有人执意要离婚,调解的确有必要,但是调解无效的话,为啥非要勉强呢?难道说不准离婚,就能让矛盾重重的夫妻重归于好吗?

毕竟,有且只有离婚自由,才能有结婚的自愿与自由。法律,特别是明年1月1日要实施的民法典,在协议离婚上,设计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尽管民意如潮,但是这样的规定,美其名曰保护婚姻,避免冲动离婚或者轻率离婚,实在是太过理想化了。就说这新闻中,芦苇两口子的离婚,法律为了保护婚姻,竟然也“百般阻拦”,不断“抬高门槛”,难道说婚姻就如此重要吗?

诚然,如今的离婚率太高,可是,这是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文明水平提高的结果。古话的“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早已经过时落伍了。保护婚姻很有必要,但是没有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仅仅有婚姻的“壳子”,依然无法掩饰悲伤与痛苦,甚至也会影响到孩子。

总而言之,我以为,若是有家暴,无论如何,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那就应该毫不延迟的认可。法律只有保护离婚的自由,保护个人权益更重于婚姻,才会有社会文明的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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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凯迪原创作者:闲言毛。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意见。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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