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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回顾】沦陷时期天津的粮食配给证

1939年8月到10月,天津市区由于水灾泛滥,加上国内粮食的上市不旺,以及小麦、杂粮流通渠道的不畅,造成了天津粮食价格的猛涨,一度涨到水灾前的4到5倍。因天津市面粮食极度短缺,1940年1月,由日军主导的天津小麦面粉输入组开始确立,不久食粮特殊收购机构也成立。这两个机构的主要工作是调集其他地区的粮食以补充华北粮库短缺,目的是为了建立统一的粮食配给制度。但调集的粮食只是用来囤积,并没有解决天津百姓食粮短缺的问题,导致在1940年2月,天津粮荒严重,粮价猛涨,面粉每袋达21元,市内连日发生抢粮风潮。随后日伪当局宣布废除这些粮食的公定价格,改行地区性的限量统制政策,面粉仅限卖一袋。但这种配给仅限在极少数地区,配给对象主要是日本侨民,所以对于一般天津市民来说,仅是实行了临时性的配给。由于小麦短缺,为保证日军面粉的充分供应,1940年6月,日军设立小麦协会,对小麦实行统制收购与面粉统制生产,由三井、三菱公司统一收购小麦,对各面粉厂原料进行统一分配。随后在1941年9月15日,天津日伪当局实行现地产米统制收买的米谷政策,凡津郊及芦台、军粮城、小站、大城、文安等19个县所产大米,必须由天津日特机关指定的公司收买。日军掌握了天津的大米、小麦的强制收购,于是在1941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配给制,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供应日本军队的粮食补给。粮食配给制,是指由伪政府统一发放粮食、要求市民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配给证并到指定粮店购买粮食。

抗战期间天津暴发特大洪灾


粮食配给证的发放

首先由伪政府彻底清查人口并按户发证,配给人口囊括全体市民,在居民居住证后附加配售(购)证,配给制度实行按户记粮,百姓凭粮食配售(购)证就有到指定粮店购买粮食的资格。随后《天津市民粮食配售实施办法草案》颁布,其中对配给证及配售手续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领到配给证的市民,应持户主居住证及配给证按照配给证所列商号、地址,照价购买,如逾一周未能前往购买则所发配给票作废。配售期限为每月1日到本月底,一共分为三期,1日—10日是第一期,11日—20日是第二期,11日—当月底是第三期。如配售店发现市民所持配给证与身份证上所载姓名、住址不符时拒绝售卖。

粮食配给证的使用规则详细注于配给证的背面,11条注意事项注明了配给证的配给时间、地点、次数以及配给数量,日伪政府配给食粮以1943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配给少量面粉、大米,后期配给主要以杂粮和混合面为主。

为进一步限制百姓粮食消费,1942年12月23日,日伪天津特别市食粮配给统制事务所成立,由88家粮商组成,全市设17处配给事务所,配卖店共有600余家,统一管理天津市粮食的配给事宜。从1943年6月开始,随着天津米谷统制委员会成立,伪政府规定稻米全部供军用,中国粮商一律禁止收买,禁止个人私藏及食用,严重的处以死刑。禁吃大米之后,在1944年5月,伪政府在天津设立华北食粮公社天津地区办事处,该机构主要负责粮食的加工、保管及统制粮食价格、配给问题。这一时期,天津日伪当局配给食粮主要以混合面为主,混合面是由50多种霉坏的杂粮(麸子、玉米秸、橡树皮、橡子等)及不能供军马食用的军用饲料一起磨成面粉状混合而成。


粮食配给证的分类

天津沦陷时期,粮食配给证作为市民购买粮食的身份凭证,分为临时粮食配给证和定期粮食配给证,但无论哪种类型粮食配给证,材质均以纸质为主。临时粮食配给证的类型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天津市大米临时配给证。1942年6月到10月,日伪政府进行了三次大米临时配给,购买大米的票证被称为“大米临时配给证”。临时配给证分为两联,一联为存根,另一联为配给票,配给票上标明姓名、住所,人数、斤数等内容。市民购买大米要经过繁琐复杂的手续,需去户口所在地保甲处填写购买大米证明书和临时配给大米申请书,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领到配给证,申请书配给票印刷费为每百斤2分。市民领到的配给证,每票限购10斤,并在指定配卖商号凭证购买,配卖商号在市民购买时出示的配给证上加盖购买日期的符号戳记,如“二十七日”。第三次临时大米配给,伪政府规定每户人口在5人以下者给予配给票一张(即10斤),每户人口在6人以上者给予配给票两张(即20斤)。

天津市民粮食配购证。1942年10月15日,伪政府对面粉进行第一次临时配给,购买面粉的票证被统称为“天津市民粮食配购证”,由伪天津市民粮食调配处统一印制,编印统一号码并加盖其公章。配购证分为三联并注明姓名、住所、人数。第一联为存根(存各区发证所),第二联为卡片(存调配处),第三联为配购证(附购粮票,注明月份、期别、粮食种类及数量)。配购证前两联由发证所保存,第三联按照配售清册凭户主身份证免费发给市民,并在户主身份证及配售清册上加盖“粮食配购证发讫字样”,同时由户主在原配购证及配售清册上加盖印章或按指印,以防重领或冒领。配购证的颜色根据面粉种类以及斤数的不同也有差别。面粉被分为头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斤数也有5斤和10斤之差。头等面粉配购证颜色为黑色和绿色,二等面粉配购证颜色统一为红色。5斤和10斤配购证的区别在于有效期限的不同,5斤配购证自填发日起两日内有效,过期作废,而10斤配购证有效期则是3天。

天津市贫户配售杂粮购粮证。1942年11月,伪政府试行对市民进行玉米粉第一次配给,由伪天津市食粮调配处统一印制“天津市贫户配售杂粮购粮证”。杂粮购粮证分为两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杂粮购粮证。此证颜色是粉色的,规定杂粮只配售给已登记在册的贫民,并由户主在领证时在证上及贫户登记名册上加盖印章(或按指印)以防冒领,未经办理贫户登记的市民不得发给此项杂粮购粮证。杂粮除配售玉米粉之外,还有高粱、黑豆、文化米谷子、绿豆等。

购买玉米粉时手续依旧繁琐且严苛,市民需将已领的面粉配购证上所附的任何一期剪下粘贴在配售杂粮购粮证左下方,方为有效。如未剪贴,可由配售店代为剪贴,仅配售杂粮购粮证不能单独使用。领有配售杂粮购粮证的户主应将全家购粮证用线装订成本,将同期的面粉购粮票剪贴其上,自备盛品,并携带身份证及图章向本区指定配售店购买。配售店在售玉米粉时应验明其购粮证与身份证、姓名、住址是否相符,购粮票上是否粘贴购粉票及购户是否将全家之证装订成本,然后再行售卖。如有不符者,应令其改正后始得配售,配售店未得本处命令,绝对不得越区售卖,以免发粉数量不符。

天津市米业杂粮同业公会主要食粮特殊配卖票。1942年以后,伪政府配给的粮食主要以杂粮为辅,混合面为主。购买杂粮的票证被称为“天津市米业杂粮同业公会主要食粮特殊配卖票”,但配给时由于主要食粮的不同,导致配卖票票面略有不同。如配给主要食粮为红粮粉时,配卖票主要分为两类,一般公会的配卖票票面为水红色纸黑色字,膠皮车公会则为白色纸黑色字,一般百姓属于一般公会的配给范围。票面分为三行,第一行为领票公会,第二行表明领取数量,第三行为付面商号。此次红粮粉配卖票领取时间为1943年9月16日,逾期作废。后期配给的混合面也称为食粮特殊配卖票,配卖票共分为10联,每次撕1联,每票限购0.5斤,或者凭特殊配卖证之居住证购买。

天津法租界的中国难民

1943年1月19日开始实行定期配给票制,定期配给票分为红、蓝两个颜色。红色配给证限单日购买,蓝色配给票限双日购买,遇有31日,红蓝票均停售。定期配给票每户每月只发一张,每月更换一次,每张配给票可购杂粮10次,每次限购5斤,1943年6月之后每人限购粮食斤数为2~3斤。实际情况是,市民每隔一两个月才能领到一张定期配给票。



粮食配给证与百姓生活

自配给制度实施以后,天津百姓每天处在粮食配给制度支配下的恐慌状态,生活在领取配给证及抢购配给粮的双重压力之下。伪政府以年龄为标准将人口分为三类,11岁以下为小人,12岁以上60岁以下为大人,61岁以上为老人,依据年龄决定食粮配给的数量。1943年3月,杂粮配给的计划中规定大人配给22两,老人配给17两,小孩配给13两。配给粮的数量无法满足一家人的口粮需求,迫使百姓不得不在黑市高价购买其他杂粮维持生存所需,黑市粮食价格高出普通市价的4到5倍,由此加重百姓的经济负担。

市民就算幸运地领到配给证,但配给证配给的数量极少,如果晚去粮店一步,配给粮便被抢购一空。所以普通百姓不得不在半夜起来,到粮店门口排长队买配给粮。大多数百姓,白天为生计奔波,因此半夜起来去挨个儿排队购粮,早晨再由别人来替换。因为怕买不到配给粮,便往往采取不光彩的手段“夹个儿”(插队),因此“排个儿”越来越紧张,越来越混乱,于是就实行了在买粮人的肩膀上用粉笔写号儿的办法。这方法虽然解决了一些“夹个儿”买粮的混乱,买粮者被画上号后,因怕蹭掉粉笔号,只好死守在那里,无人替代了。如亲历沦陷生活的苏长浚回忆道:“1942年,沦陷区天津的粮食更加紧张了,老百姓常常半夜起来,到指定粮店排长队挨个买配给粮。我11岁那年,爸爸去市里上班,家里就我一个男子,只好挑起买粮重担。连续好几次与同院的大姐早晨4点钟顶着星星起床,拉着小车到十多里外的河北小王庄挨个买配给粮。”沦陷时期天津日伪当局实行的粮食配给制度,使民众生活苦不堪言。

此外,对于天津沦陷区民众来说,配给证绝不能丢失,如若配给证遗失便没有补办机会,便要受到停止两个月食粮供给的惩罚。1942年1月16日,日伪当局配给组通知遗失配给证者即月起停止其两个月配给粮的供给,不得通融。第八甲一牌刘家胡同十二号住户李玉琦及十一号住户李长太,第十一甲六牌房家胡同5号住户张炳路均将1942年11月、12月份的配给票遗失,遂停止其两个月的食粮配给。伪政府发放的配给证严禁涂改,如若涂改,便会遭受严重惩罚。所属第三保差役高世田涂改配给红蓝票,将第九甲一牌住户陈夏氏配给票涂改,陈夏氏遂冒领面粉99斤,玉米面18斤,于是配给组将高世田及其保甲长穆永祥传唤到警察局第二分局,对这两人进行处理。

同时,配给票的发放出现徇私舞弊现象,第一分局第八保保长吕荆山私吞购面证670余张,合计面粉为6000余斤,其将侵吞的购面证或赠予亲友或赠予商号。艰难时期,粮栈囤积杂粮,趁机哄抬粮价,使百姓的艰难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泰农粮栈购入的小麦价格为每百斤35元,竟卖到45.8元,文化米以27.5元购入卖至35元到38.8元,且囤积杂粮,配给百姓粮食斤数少于实际斤数。

伪政府通过配给证对市民的人口流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市民如有流动时,应立即报告原居住区警务机关请予证明,规定当月拿该证件在移入居住区换领新的粮食配给证,但在新移入区所领的粮食配给证需回原居住区指定配给店购买粮食。日伪当局将人口流动与配给制度结合起来,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沦陷区人民的控制,进而巩固其统治。 

大多数天津市民内心虽然十分抵触日伪当局的粮食配给制度,但无力反抗只得消极接受。粮食配给证是天津人民在沦陷时期生活水深火热的历史见证,记录了当时百姓的艰难生活,还将苦痛深深嵌入了生活在那段时期天津百姓的心灵。

文章来源:《文史天地》第2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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