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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杂院旧事:我耳闻目睹的商业“回扣”

“回扣”这个充分反映商业不正之风或商业贿赂的专用名词,笔者自1970年代初进入企业工作后的几年中,压根就没有听说过。在商品及物资极为匮乏的计划经济后期,企业销售部门的人员都是昂首挺胸的“大爷”,来企业订货买货的客户最多会满脸堆笑地给销售部门人员敬上几支烟,说些阿谀奉承的客气话,请客吃饭的应酬是不需要的,在这种大环境下,送礼行贿之类的恶行显然难成气候。而企业供应采购部门人员外出采买都必须笑容可掬,口吐莲花再怀揣好香烟,或许当时采购人员奉献的笑容、敬上的香烟,就是我国商业“回扣”的雏形吧。

进入到1980年代后,事情开始起了大变化。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双轨并存、商品供应依然不足且存在“国拨”与“市场”两种价格的情况下,企业采购原材料或重要机器设备都成了大难事,在官方主办的各种规模订货会上,卖方企业的代表都成了买方必须以笑脸好烟美酒相待的“大爷”。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会各显神通地采取各种方式去搞一张价格比“市场价”便宜一半的“国拨价”批条批文(买紧俏物资亦是如此),买方如果继续用一片笑脸和几支香烟开道就会寸步难行了,商业“回扣”终于大规模登堂入室,并在质、量及形式等各方面都出现了巨大的飞跃。

再后来,国家大力推进市场经济转型,企业开始实行“经理承包责任制”,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全面转型,被全面推入市场的卖方与买方企业的地位出现了乾坤颠倒,笔者所在企业的客户(买方)也逐渐开始不再好酒好菜地热情招待我们了。卖方企业为了完成产值和利润指标,终于不得不承认或遵循真正的市场规则,开始将客户奉为“上帝”了。但严重缺乏真正市场经济传统的中国企业,在对“上帝”的尊重方式上却出现了大规模的剑走偏锋,于是请客喝酒吃饭到昏天黑地、送礼品送红包开始蔚然成风,“回扣”这一反映商业堕落的特殊名词终于成了路人皆知的“潜规则”,并开始向非商业领域迅速辐射衍生。

后来,国家为抑制这种畸形的商业行为,从中央到省市的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纠风办”),国家税务部门还给企业规定了严格的“招待费”比例,但因商业“回扣”这种违法或犯罪活动普遍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或私密性,加之原本只存在“国有与集体所有”两种企业体制的市场已出现了中央国企、地方国企、私企、国内合资、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等多种经济体制,政府监管部门因此也很难做到有效而全面的监管,因此四十年来,还是有大量以权谋私的贪官污吏前仆后继地因收受贿赂而落入了恢恢法网,而且商业“回扣”的数额及方式也都不断出现巨大的升级(动辄十万百万甚至上千万,新方式如“性贿赂”)。一些外国大企业也随乡入俗地提供“回扣”,最后却被他们自己国家的监管机构将违法信息及时反馈到了我国的相关部门。

新世纪初,长期工作于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私企的笔者根据平时的耳闻目睹或少量的亲身经历,对商业活动中的“回扣”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试着做了一个10%的平均估算值。因为当时经常收看央视晚间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在一次节目中,果然通过记者对电子办公器材市场的暗访,确认了自己估算值的准确性。节目中,暗访记者冒充某政府部门的采购人员向店家咨询办公用电脑的市场价格,毫不设防的店老板报价后,又十分熟练地提醒记者,可以支付占货款总额10%的“回扣”,但需要在报价基础上加价10%,以补偿所缴纳的税金。

商业“回扣”特别活跃的领域多出现在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电工程、医院及政府采购项目等方面;在没使用银行卡之前,“回扣”采用密码箱、旅行包、大纸版箱或拉杆箱转送是司空见惯之事。

至于给予或索取收受“回扣”的人员范围,笔者用自己所亲历的一件事加以表述,可起到窥一斑而知全豹之效。2008年,笔者受单位老板之安排,负责某项机械设备的设计、选材及监制,其间在某装饰材料商店负责采购了数吨的特殊铝型材,最后结算时请店老板开发票,老板问我开多少钱,我说就按所有提货单汇总的实际价格开票。老板闻讯后,异常吃惊地说:“啊,你不是老板,你真的了不起!”老板让我稍等片刻就出去,很快就拿着一条中华烟进来并递给我,我拒绝。他真诚地说:“这不是回扣,只是我敬佩你的一点表示”,听闻此语,我也就不再拒绝了。

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也会对自己的大客户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经济回馈,他们称之为“折扣”(多在2%到5%之间),有点类似于装饰材料商店老板送我的香烟,也类似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明示回扣”。民国时期的兵工署署长俞大维将军抗战前奉命赴瑞典采购一批德国造75毫米博福斯野炮,签约时瑞典公司代表告诉他公司要按商业规定支付给他4%的商业“折扣”,俞部长请求瑞典公司将自己的“折扣”换成两门野炮。俞部长还在欧洲出差期间,野炮及配件运抵到国内,经管收货的副官发现野炮比采购单上多了两门,深感疑惑的他就将此情况汇报给了俞部长的顶头上司军政部长何应钦将军,何部长略思考片刻后即告知副官,我知道了,不需再查了。他十分了解俞署长的人品和人格,他知道他用“折扣”为国家多买了两门国家急需的野炮。

商业“回扣”(贿赂)是一种“假公济私,监守自盗”的隐藏毒素,对经济发展与社会风尚均有百害而无一利;而商业“折扣”是一种商家自愿且严格遵循规则的回馈客户行为,适可而止地按章实施也无甚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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