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开封河滩发现古钱币,多位市民去寻宝,此事引发关注。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开封市文物部门获悉,古钱币现场已经被保护起来,若挖到古钱币不能据为己有,需要上交。尉氏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工作人员称,5月8日晚已开始追缴古钱币。
《文物法》规定:“地下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同时,《文物法》还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可见,河南开封河滩发现古钱币,当地市民扎堆“挖宝”,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文物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及时追缴古钱币,并对“挖宝”者进行处罚,是必不可少的惩戒措施。
近年来,市民盗挖、哄抢地下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3年9月,南水北调支线工程河南驻马店西平县人和乡段工程施工后,当地村民在挖出的泥土中发现大量古代铜钱,消息一经传开,附近几个村庄的上百名村民纷纷前往,有的甚至一家老小,连夜前去挖宝。
又如,2015年7月28日,陕西宝鸡陈仓一小区建活动室,挖地基时发现了一个古代钱窖,现场施工人员未报警,而是私自将古币带走,又引来了更多人哄抢。事后,警方仅追回40公斤古币。经鉴定,这些古币为2000年前新莽时期的钱币。
这些案例表明,部分人对《文物法》既陌生又轻视;同时,也折射出了文物部门对地下文物的监管缺位。从市民扎堆“挖宝”可以看出,社会上屡屡出现公然对抗《文物法》、盗抢和破坏文物的违法事件,折射出整个社会对文物保护尚未形成概念,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尤其是对《文物法》的认知度,还有待于提高,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换言之,市民扎堆“挖宝”,挖出文物保护漏洞。这值得文物部门反思:首先,应该大力宣传《文物法》,让社会认识到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形成“文物交公有奖、盗抢文物有罪”的社会环境。
同时,社会舆论要更多地承担起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文物的价值,知道这些文物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懂得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这个民族的共同文化遗产。对于那些因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者,应加大打击力度,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破坏文物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作者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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