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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苏加诺政府的华侨、华人政策及其影响(全文)

1945年8月17日,印尼民族运动的领导人苏加诺和哈达签署了独立宣言,庄严宣告印尼独立。次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成立,苏加诺、哈达分别当选为共和国的总统、副总统,印尼由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本文旨在研究印尼苏加诺政府时期(1945―1965年)的华侨、华人政策及其影响,进而探讨这一时期印尼华侨、华人社会的发展状况。

一、移民政策

(一)严格限制中国人入境

由于苏加诺政府严格限制中国人人境,中国人难以进人印尼。以1953年1―6月为例,印 尼的出境华侨为14096人,入境华侨仅8810人,出境者比人境者多5286人。此后,印尼华 侨、华人数量的增长主要依赖于其人口的自然增长。

(二)加强对华侨的监督和登记

1953年10月,苏加诺政府颁布的《第9号紧急法令》规定:政府将设立外侨监督机构,以 便进行监督。凡违反外侨条例者,将被处以罚款(最高10万盾)或监禁(最长一年)或驱逐出 境。1954年4月,苏加诺政府颁布的《关于外侨登记的第32号政府条例》规定:凡初次进入 印尼的外侨必须于入境后的一周内登记,原已居留者必须在六个月内登记。1955年,苏加诺 政府颁布的《第8号紧急法令》规定:凡移民证件不足和伪造证件者,将被处以最长两年的徒 刑、最多5万盾的罚款;对已居住在印尼而无合法证件者可处最长一年的徒刑或最多1万盾的 罚款;对非法入境之外侨处5年徒刑。

(三)提高获取永久居留证的标准

1955年,苏加诺政府颁布的《第9号紧急法令》规定:欲取得永久居留证,外侨必须在印尼 连续居住10年。而原先只要在印尼居留时间合计达到10年即可取得永久居留证。

(四)增加外侨须缴纳的各种税费

印尼独立后制定的《新移民条例》规定,外侨必须缴纳如下税费:码头税150盾(之前是 100盾);居留证遗失要求补发者须交150盾(之前是免费的);居留证过期申请补签者须交罚 款250盾(之前是150盾);原无居留证而请求补发者须交500盾(之前是250盾);领取外侨护 照的印花税为50盾(之前是10盾)。

(五)限制外侨的居住、旅行和营业

1959年,苏加诺政府颁布的第39号法令(《监督外侨居住地方及旅行条例》)和第78号法 令(《实施监督外侨居住和旅行条例》)规定,外侨必须在指定的地区居住。同年11月,苏加诺 政府颁布的《第10号总统法令》规定,禁止外侨零售商在县以下地区营业和居住。印尼政府 中一些有影响力的敌视华人的势力借机掀起排华浪潮,强迫多达40万的华侨从其世代居住的 乡镇地区迁移到指定的地区。有些地区甚至出动军警驱赶华侨,使数十万华侨流离失所,断绝 生计。

(六)限制印尼企业主雇用华侨

“为了保障印尼籍民在印尼的合理的工作机会”,1958年1月,苏加诺政府特制定《关于 雇用外侨的第3号法令》。该法令规定:若没有印尼劳工部长的书面准字,企业主不得雇用外 侨,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或监禁。这一法令的颁布大大减少了华侨在印尼工作的机会。

二、国籍政策

第一阶段(1945―1954年),苏加诺政府实行“被动制”国籍政策,争取让华侨加人印尼 籍,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保留中国籍的华侨仍占多数。苏加诺政府采取“被动制”国籍政策 的原因在于:印尼独立后迫切需要华侨的支持,以抵抗英国、荷兰等帝国主义;印尼独立后经济 十分困难,迫切需要利用华侨的技术和资金;苏加诺政府担心外侨(主要是华侨)过多会引起 国与国之间的纠纷。

1946年4月,以日惹为临时首都的苏加诺政府颁布了基于出生地原则与“被动制”国籍政 策的《公民身份法》。该法规定印尼公民包括:居住在印尼领土范围内的原住民;在印尼领土 范围内出生,在印尼连续居住5年,已年满21岁或已婚,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表示拒绝印尼公 民身份的非原住民。但是,大多数华侨当时集中居住在爪哇地区,因而该法令对华侨的影响 不大。1949年在海牙举行的圆桌会议上,荷兰和印尼签署了《圆桌会议协定》(又称《海牙协 定》)。该协定重申1946年《公民身份法》规定的出生地原则与“被动制”国籍政策,华人如欲 保持外侨身份,必须在2年内(从1949年12月27日至1951年12月27日)声明放弃印尼公民 身份。受此影响,在当地出生的印尼华人大多被动地成了印尼籍华人。据估计,20世纪50年 代初,声明放弃印尼公民身份的印尼土生华人有39万人,占印尼土生华人数量(约150万人) 的26%。然而,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及其国际地位的提高,印尼华侨为自己是中国人而备感自 豪,许多印尼华侨千方百计想保留中国国籍。据印尼外侨事务局估计,1954年加入印尼籍的 华人有90万人,保留中国籍的华侨则有210万人。

第二阶段(1955―1965年),苏加诺政府实行“主动制”国籍政策,加强对华侨的排挤,限制 华侨及其后裔加入印尼籍。受严格的人籍条件和手续的限制,能够申请加入印尼籍的华侨不 多,但在《印度尼西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生效后,大多数华侨还是 加入了印尼籍。

1955年印尼实行第一次普选,需要确定在200多万印尼华侨中哪些人是有选举权的印尼 公民。1953年,中国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需要在华侨中选举代表参加大会。有鉴 于此,苏加诺政府感到有必要制定新的国籍法并与中国政府谈判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① 1954年1月,苏加诺政府拟订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法草案》,提请印尼国会批准,结果遭 到印尼中华民族党以及其他一些政党的反对,印尼政府被迫收回该草案。后经过讨论、修订, 于1958年7月颁布了《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1958年第62号法令》。该法令采取“主 动制”国籍政策,主要内容有:根据印尼独立以来生效的法令、条约或条例的规定已经是印尼 公民的人仍然是印尼公民;对加入印尼籍的条件和手续进行严格的规定:必须年满21岁,在印 尼出生或在印尼连续居住至少10年,会讲印尼语,对印尼历史有一定的认识,缴纳500盾至1 万盾的费用以及必须用印尼文书写申请书,等等。

同时,印尼政府与我国政府谈判解决印尼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并最终于1955年4月签 订了《印度尼西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1960年1月,该条约生效。 其主要内容包括:凡属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和印尼国籍的人,都应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在中国 籍和印尼籍中选择一种国籍;在本条约生效时已经成年(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但已经结婚) 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应在条约生效后两年的期限内选择自己的国籍;未成年人的国籍随其 父亲的国籍,但其成年后必须在一年内自愿选择国籍;选择印尼籍并丧失中国籍后,如果离开 印尼并在印尼境外固定居住,一旦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重新取得中国籍,即丧失其印尼籍,反 之亦然。受此条约的影响,出于个人及其后代在印尼生存、发展的需要,大多数印尼华侨选 择加人印尼籍。据报道,至1965年“9.30”事件前夕,在约350万名的印尼华侨中,有2/3的 人选择了印尼籍。但是,该条约于1969年被印尼政府单方面无理地废除了。

三、经济政策

印尼独立后,随着经济民族主义思想的高涨,苏加诺政府对印尼华侨、华人经济活动的限 制不断加强,采取排斥甚至清除的政策。印尼独立后至1949年“圆桌会议”前,苏加诺政府 需要华侨、华人的支援,因而对华侨、华人基本上采取保护、利用的态度。1949年,《圆桌会议 协定》的签订标志着印尼政府在经济上开始实行“印尼化”(1ndonesianisasi)政策。

(一)议会民主制时期(1949―1957年)

苏加诺政府在经济上排斥华侨的一项措施是“堡垒制度”(SystemBenteng),旨在鼓励印 尼原住民资产阶级的发展,从而加强对印尼经济的控制。1950年初,“堡垒制度’’开始实施。 同年4月,苏加诺政府表示要大力保护“堡垒输入商”(Bentengimporters),即资本的70%属于 印尼原住民的企业。“堡垒输入商”可以优先获得自身产品出口创汇额10%的外汇额度(之后 增加到40%),还享有进口十几种“堡垒商品”(Bentenggoods)的特权以及优先获得贷款、办理 执照的权利。1953年7月,苏加诺政府对“堡垒输入商”的资格进行了审查。1954年1月,苏 加诺政府对印尼籍“堡垒输入商”进行登记,并规定其不准将股票转让给外籍公民。实际上, 华侨备受排斥,被置于“堡垒输入商”的行列之外。由于印尼原住民缺乏经验以及华侨、华人 强烈抗议,加上印尼持续通货膨胀,1954年印尼政府宣布停止实行“堡垒制度”,但是仍然保留 了有利于原住民的企业经营执照分配办法。“堡垒制度”导致了“皮包输入商”(briefcase importers)的出现,“他们的工作就是取得外汇许可证,而经营企业的则是其华人伙伴”。拥 有执照的印尼原住民与实际上经营企业的华人的合作被称为“阿里巴巴制”(Ali Baba System)。许多印尼原住民认为这种合作是有害的,因为他们自己没能获得经营企业的经验, 也没有得到企业的利润。

苏加诺政府在经济上排斥华侨的另一项措施是限制华侨经营碾米业。1954年,印尼政府 规定,外侨碾米厂必须转让给印尼公民,并不再向外侨颁发碾米厂执照。印尼政府认为,粮食 工业只能由印尼人而不能由别的国家的公民来经营。当时,印尼绝大多数的碾米厂是由华侨 经营的。例如,1952年,东爪哇的154家碾米厂中有138家是由外侨(基本上是华侨)经营 的。因此,这一规定对印尼华侨的打击相当大,以致当时印尼华侨经营的200多家碾米厂中 有20%被迫停业。

印尼政府还限制华侨经营货物运输业。1954年,印尼政府规定,运输业的新执照不再颁 发给外侨,只发给没有加入其他国籍的印尼公民(印尼籍华人也被排除在外,因为当时实行双 重国籍制,加人印尼籍的华人往往也保留了中国国籍)。该规定使经营运输企业的华侨、华人 遭受重创,得到好处的主要是执政党的领导者,他们通过“货物运输企业公会”接管了华侨、华 人的运输企业。

此外,印尼政界要人阿沙阿特(AssaatDotukMudo)掀起了全面排挤华侨经济的“阿沙阿特 运动”(AssaatMovement)。1956年3月,在阿沙阿特的领导下,印尼原住民企业家在泅水召开 了“全国民族经济大会’’和“印尼民族输入商代表大会”,一致决定印尼原住民和印尼籍华人合 营的企业的领导权由印尼原住民掌握。接着,在印尼的一些城市掀起了经济上的排华运动。 虽然多数印尼领导人不敢公开支持排华运动,但印尼政府还是实行了一系列限制、排斥华侨商 业的政策和措施。

(二)有领导的民主时期(1058―1965年)

在这一时期,印尼政府继续实行“印尼化”政策。1959年5月,“阿沙阿特运动”的强烈支 持者、印尼商业部长穆利澳米赛诺(RachmatMuUomiseno)宣布,印尼县以下的外侨零售商必须 在1959年年底之前将企业转让给印尼人经营。同年11月,该命令作为总统第10号法令正式  公布。当时,在印尼乡村地区的华侨小商贩中只有1/4的人加入了印尼籍。因此,受此打击 的华侨相当多。后来,苏加诺意识到继续排华会对印尼的经济发展及其政权的稳固不利,于是 压制了印尼国内的排华行动。总统第10号令虽然没有被撤销,但也未进一步实施下去。

四、文化政策

(一)教育政策

在统一的印尼共和国成立前,因忙于同荷兰殖民者的斗争,苏加诺政府对华侨教育基本上 是放任其发展的。统一的印尼共和国成立后,苏加诺政府逐步加强了对华侨教育的管制。 1950年,印尼政府停止资助华侨办的华文学校(为行文方便,下文一些地方简称“华侨学 校”),但印尼籍华人所办学校的经费可以由政府补助80%。受此影响,华侨办的学校只有依 赖募捐与学费收入才能维持下去。1952年,印尼政府开始对华侨办的华文学校加以限制,规 定所有华侨办的华文学校都要在教育部注册,并且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每周至少要教4个学时 的印尼文。1955年1月,印尼政府规定,华侨小学从五年级起,每周安排印尼历史、地理课各 一次。

1957年11月印尼政府颁布的《监督外侨教育条例》规定:禁止印尼籍学生在外侨学校就 读,外侨学校的老师及外侨学校本身均要得到印尼教育部的重新批准,不准开办新的外侨学 校,外侨学校使用的教材也要得到教育部的批准。该条例极大地冲击了印尼华侨、华人社会。 首先,严格监督华侨学校是为了防止印尼土生华人中国化,从而使他们与其他华人之间产生隔 阂。其次,据统计,1957年,全印尼的华侨学校约有45万名学生,其中约25万名学生已加入 印尼籍,受该条例的影响,他们不得不离开华侨学校。

1958年,印尼发生地方暴乱。印尼政府认为亲近中国台湾当局的华侨卷入了暴乱,因此 宣布取缔有中国台湾当局背景的华侨学校,由印尼方面组织的接管委员会接管,改为印尼学 校,学生照常上课,印尼籍教师经考试合格可继续聘用,其余的教师不再聘用。于是,有中国台 湾当局背景的200所华侨学校均被接管。截至1959年1月,全印尼共有510所华侨学校,且 都是由亲近新中国的华侨所办。印尼政府还规定,华侨学校的教师必须通过印尼教育部组 织的印尼文考试,华侨学校必须安排更多的印尼文课程。

(二)新闻政策

印尼独立后至1957年,印尼政府对华侨出版的各种报刊实行宽容的政策。1958年,印尼 发生地方武装叛乱后,陆军参谋长纳苏蒂安命令,除了印尼文、拉丁文与阿拉伯文的报刊 外,其他文字的报刊一律禁止发行。之后,为了让印尼的华侨、华人知晓政府的政策,印尼政府 允许一些华文报刊出版发行,但必须经过陆军参谋长的批准并办理发行许可证。结果,有11 家华文报刊得以复刊。但是,复刊的华文报刊很快又被禁止发行。

随着中国与印尼关系的改善,印尼政府于1963年5月解除禁令,允许华文报刊发行,但规 定被允许发行的华文报刊必须由与印尼政党有联系的印尼籍公民所拥有。1965年5月,印尼 新闻部规定,华文报纸至少要有一个专栏用于刊登印尼文的消息或文章。截至1965年9月, 全印尼的华文报刊共有13家。

(三)其他文化政策

1945年至1957年,印尼政府对华侨、华人的文化活动和社团活动采取宽容的政策。虽然 1958年至1961年印尼政府先后发出通告,禁止进口、销售华文书刊,禁止悬挂华文招牌,要求 将街道的华文名称改为印尼文等,但由于各种原因,上述禁令执行得并不严格,华文书刊仍然 可以进口、销售,华文招牌依旧随处可见。

在宗教方面,1965年苏加诺总统颁布命令,规定印尼有六种宗教,即伊斯兰教、天主教、基 督教、印度教、佛教及孔教,要求每一个印尼公民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信仰。但实际上,苏加诺政 府积极鼓励印尼的华侨、华人信仰伊斯兰教,以便更好地同化他们。

五、结 语

印尼苏加诺政府从整体战略上考虑,需要密切同中国的合作,以抗衡美国、荷兰以及英国、 澳大利亚等新、老殖民主义者对印尼的包围、施压,也需要借助中国的支持以提高其在国内以 至在世界上的声望。同时,在世界两大阵营的冷战格局中,新生的社会主义中国急需有一个和 平的环境来恢复、发展生产,在与新、老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斗争中也迫切需要同印尼联手。 因此,当时印尼与中国维持着较密切的外交关系。然而,二战后,主张印尼化的民族主义运动 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使苏加诺政府在各方面实行限制、排斥华侨、华人的政策,以期逐步实现其 强制同化华侨、华人的目的。受此影响,印尼华侨、华人的处境困难。为了生存和发展,多数印 尼华侨、华人逐渐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认同印尼。中国政府鼓励华侨放弃双重国籍、尽 可能地融入当地社会的政策,又进一步推动了大多数印尼华侨、华人对居住国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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