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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钧:帛书《易传》中的象数易学思想(下)
武汉易学大讲堂大家说易学周易
    帛本《易传》已经讲到“卦变”“互体”与“连互”之法,并论证了每卦阴阳爻之失。可证此说确有所本,绝非汉人自造也。
    案《缪和》篇称:“《谦》之初六,《谦》之《明夷》也。”可证汉人“卦变”说与帛《易》同,因为《谦》卦卦象其外卦为坤,内卦为艮,若初六爻变,则内卦由艮变离,于是卦变而成《明夷》之卦,此汉人“卦变”说先秦早有之又一证。
    今本《系辞》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帛书《系辞》之文字与此基本相同,但却不作《夬》卦,而作《大有》卦,于是有人以为此处系帛本抄写错误。但《夬》卦与《大有》卦一为单字名,一为双字名,绝不可能因字形相近而误。实际上,帛本作《大有》与今本作《夬》,名虽不同而其义无异,盖因《大有》卦初九爻至六五爻其五爻连互而成《夬》卦也。故作《夬》卦与作《大有》卦,义皆相同。然而,由今本作《夬》卦而帛本作《大有》卦思之,可证连互之说先秦早已有之!《周易集解》引虞翻解此卦曰:
   乾为“扬善”,坤为“遏恶”为“顺”,以乾灭坤,体《夬》“扬于王庭”,故“遏恶扬善”。
    此处虞翻亦以《大有》卦初九爻至六五爻其五爻连互而体《夬》卦,并引《夬》卦之辞“扬于王庭”而解《象》辞“遏恶扬善”。其实,《大有》卦之《象》“遏恶扬善”,与《夬》卦卦辞“扬于王庭”,其义皆与《系辞》“百官以治,万民以察”之旨相同也!虞氏此解,或得古之遗说耶?
    帛书《衷》篇说:
   《大蓄》兑而诲[也]。
     案《大蓄》内卦为乾,外卦为艮,内外二卦并无兑卦,此“兑”之出,显然指《大蓄》之九二爻、九三爻与六四爻互体成兑也!此亦互卦说先秦早已有传之证!《周易集解》引虞翻亦以此释《大蓄》。虞氏曰:
    又互体兑,兑为口,皆有食象,故曰“家食”。
    顺便提及,《衷》篇有一处失误,即:
   《履》者 之行也,《益》者上下交矣,《妇》者[阴]阳奸矣……
    此处之“益”当为“泰”,估计乃抄者笔误而致。因帛本此处论卦乃依今本卦序,由上文论及《屯》《蒙》《需》《讼》《师》《比》《小畜》《履》诸卦,下面又论及《妇》(即《否》),故中间当为《泰》卦无疑,不应为《益》卦。况“益者上下交矣”,显与今本《彖传》释《泰》“上下交而其志同”相合,故此“益”字为笔误无疑。
    帛书《衷》篇曰:
    天地相 ,气味相求,阴阳流刑,刚柔成□。
    又说:
    子曰:万物之义,不刚则不能动,不动则无功,恒动而弗中则[亡],此刚之失也。不柔则不静,不静则不安,久静不动则沈,此柔之失也。
    又说:
    川之至德,柔而反于方;键之至德,刚而能让。
    这种天地变化,阴阳流形,刚柔互为动静及柔反于方,刚而能让的易道变化观,正与汉人之说相合。由此可知汉人象数易学之源!
   《衷》篇接着说:
    是故天之义,刚建动发而不息,亓吉保功也,无柔救之,不死必亡,动阳者亡,故火不吉也。□之义,柔弱沈静不动,亓吉[保安也,无]刚文之,则穷贱遗亡,重阴者沈,故水不吉也。
    帛书此段说明阴阳刚柔互济的文字,人们皆能理解。然而,令一般人不解之处在于:“动阳者亡,故火不吉也”,“重阴者沈,故水不吉也”。“动阳”“重阴”亡沈之后,何以会生出“火”与“水”的“不吉”呢?
    案帛《易》“是故天之义,刚建动发而不息,亓吉保功也”此段文义与今本《彖传》释乾卦“大明终始,六位时成”之义相近。《周易集解》引荀爽注《彖传》释此句曰:“乾起于坎而终于离,坤起于离而终于坎。离坎者,乾坤之家而阴阳之府,故曰‘大明终始’也,六位随时而成乾。”
    汉人以为,《乾》二五之坤成《坎》,《坤》二五之《乾》成《离》,坎为月,离为日,故有日月象。《乾凿度》曰:“离为日,坎为月,日月之道,阴阳之经,所以终始万物,故以坎离为终。”《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疏解此段荀氏之注曰:“《坤》二五之《乾》成《离》,《乾》二五之《坤》成《坎》,《坎》《离》为天地之交,而得乾坤之中者也。《坎》本《乾》之气,故《乾》起于《坎》之一阳,而终于《离》之二阳;《离》本《坤》之气,故《坤》起于《离》之一阴,而终于《坎》之二阴。《乾》寓《坎》中,《坤》寓《离》中,故《坎》《离》为《乾》《坤》之家而阴阳之府。”又疏《坤》卦卦辞曰:“《乾》之《坤》成《坎》,故阴极阳生……阳施阴生,故《乾》流《坤》形。”
    荀氏以坎为月,离为日注“大明终始,六位时成”,如将坎月离日换作坎水离火,则荀氏注义正合帛书之旨。
    我们再看帛本“是故天之义,刚建动发而不息,亓吉保功也,无柔救之,不死则亡,动阳者亡,故火不吉也。”又说:“□之义,柔弱沈静不动,…… [无]刚文之,则穷贱遗亡,重阴者沈,故水不吉也。”今以上下文义考之“□之义”显然是“地之义”,“地”字在此残缺。所谓“地之义”即“坤之义”。由帛本此段文字看,乾“刚建动发而不息”,但若“无柔救之”,则“不死必亡”。因此,“动阳者亡,故火不吉也”。反之,“天之义,刚建动发而不息”,若有柔救之,则可无“不死必亡”之虑,而“火”亦吉矣!同样,坤虽“柔弱沈静不动”,但若有刚文之,则可确保无“穷贱遗亡”而化解其“重阴者沈”,而坎“水”亦吉矣!由此而观之,帛本此段乾之动阳寓于离火而坤之重阴沈于坎水的文字,正与荀氏注文之义相合!可证汉人解《易》确有所本,帛书《易》旨至汉时仍有传授也!
    再者,《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注《同人》卦曰:“乾舍于离,同而为日。”荀爽亦注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其义亦与此同。
    这样又使我们想起《左传·闵公二年》鲁桓公占卦的一段记载:“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据《说卦》:乾为君为父。此卦中,“离”变为“乾”,而文中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莫非春秋时代已有离坎为乾坤之家而阴阳之府的说法了?
   同时,荀氏此段注文,亦与京房之卦变八宫卦次说相符:我们知道,京氏乾宫之游魂卦为火地《晋》卦,其归魂卦为火天《大有》卦,其游魂归魂之卦皆有离火,故乾“终于离”。同样,坤宫之游魂卦为水天《需》卦,其归魂卦为水地《比》卦,其游魂归魂之卦皆有坎水,故坤“终于坎”也。
    如若此一推断成立,今由荀氏注义与帛本之义相合而思之,则京氏八宫卦次恐亦先秦早已有之! 
    由此可见,《彖》《象》《文言》《说卦》《系辞》及出土文献帛书《易传》所表达的这些精妙义理,它们的出辞吐语,有很多是本之于古代的象数学说,是象数蕴含着义理,义理脱胎于象数而出。由此而观之,两汉先秦的易学,乃至两汉先秦的哲学,都需要在如上认知的基础上,重新反思,重新审视乃至重新总结!  作者:刘大钧  来源:易学与中国哲学研究中心 武汉易学大讲堂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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