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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历皇帝对阎崇年之流谬论的彻底驳斥(六:关于所谓的乱封滥赠)

四、所谓的乱封滥赠、肆意挥霍、大兴土木。
  
  
  所谓乱封滥赠,用阎崇年在百家讲坛上的说法是“万历帝自己的皇庄占地210万亩,赐给他弟弟潞王翊镠田400万亩,赐给他儿子福王常洵田200万亩。没有田了,就将周围郡县的土地划过来。他们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万亩,而万历六年,全国的田地是5.1亿亩,他们三家占全国总田地数的6.3%”[8]
  
  我们先不管这里具体的数据是否正确(事实这些数据错的离谱,没一个是对的)。我们先来做个小学生都会做的除法,810万除以5.1亿等于多少?两边约去万就是810除以51000,最后得到的结果约等于1.6%。我不知道阎崇年小学算术怎么学的,这么一个简单的除法,他得到的结果居然是匪夷所思的6.3%,这样的历史教授确实让人佩服的瞠目结舌。
  
  我们再看他提供的数据吧。开头第一句话就错!明代的所谓皇庄,按照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记载,兴起于永乐末年,于正德时期达到高峰,然而到了明世宗即位后的嘉靖年间,皇庄就已经被废除。
  
  “明世宗即位后,为缓和民情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首下明诏,‘将管庄人员尽数革回’。同时,委官清查畿内皇庄。嘉靖二年(1523)二月,兵科给事中夏言将调查所得的真实材料,写成《勘报皇庄》一疏,进呈明世宗。疏中,详细说明皇庄的建立过程、数量、地理分布以及正德以来所产生的巨大危害,并建议取消皇庄,还田于民,以消除由皇庄所引发的各种社会弊端。”
  
  “明世宗接到夏言的奏疏,下旨曰:‘各宫庄田子粒银两仍办纳解部,年终类进应用。顷亩数目,止照新册改为官地,不必称皇庄名目。’”[31]
  
  按某些人的说法(包括白寿彝在内),似乎这只是名称的改变,从“皇庄”改为“官地”。但实际上这种看法根本错误,原先皇庄的管理人员不受地方政府支配,土地确实可以看成皇家所有,但是皇庄改称官地之后,管理人员就由“户部派州县官取代﹐即‘有司代管’”。皇庄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每年将田租交纳给宫廷使用,作为皇室的费用开支。并且这种性质的田租比例远小于一般地主征收的田租(按每亩三分征)。可以说耕种这些田地的佃农负担小于一般田地的佃农。另外“嘉靖二年(1523)九月,明世宗又令户部清核畿辅庄田。”,清查的结果又把大部分原本属于皇庄的官地归还给民间。
  
  
  一定意义上说从嘉靖以后,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皇庄,要说有也只有官地,官地和皇室唯一的联系,无非是每年向皇室交一笔银,而不必再另外交税。阎崇年所谓的“万历帝自己的皇庄占地210万亩”,只能看成是毫无常识的信口雌黄。
  
  另外皇室无论如何总需要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来应付日常的花费开销,皇庄也好,官地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个收入的途径而已。不考察具体从这些官地收入多少,而只是耸人听闻的列出多少亩田地的数字,只能是骗骗无知愚人!从实际来看,皇帝从官地获得的收入也是相当有限的,比如根据黄仁宇的记载,“皇庄每年4万9000两子粒银的收入用以供应几位太后的开支。李太后所得大半用于北京郊外的石桥建筑和捐给宗教寺院”[32]p396。可能这个数字每年有波动,但最多的时候估计也不会超过六万两!这是个什么概念,当时一些私人大地主,一些大盐商,一些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每年赚取的利润都远远不止于这个数字,这就是某些人咬牙切齿,义愤填膺的明朝皇室对人民的剥削???对比一下满清的统治者“据内务府编的材料,《宣统七年放过款项及近三年比较》记载:民国四年的开支竟达二百七十九万余两,以后民国八、九、十各年数字逐年缩减,最低数仍达一百八十九万余两。”,这还是已经倒台的满清末代皇帝,如果是康熙乾隆这些东西,每年耗费的民脂民膏,则更难以计量。不知道有些人又做何评论?
  
  
  如果没有所谓的官地,只要皇室不喝西北风,那相应的开支也必然还是要从国家统一收取的粮食税中分配,那又有什么分别?
  
  再看阎崇年所谓的“赐给他弟弟潞王翊镠田400万亩,赐给他儿子福王常洵田200万亩”。
  
  对这个问题不妨看一下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第三章,注释二中的一段话[24]p107“对于福王庄田的若干情节,中外学者多有误解,……万历指令以4万顷为福王的庄田,不过是和群臣讨价还价的办法。讨价还价之余,万历就减价为2万顷,福王本人也再三表示‘推辞’。而万历所真正为福王索要的,则不在田土而在佃金。因为河南在明初地广人稀,其后民间开垦所增田地,称为‘白地’,其所有权常常发生问题。地方官对这种田地所征取的赋税,既不归入一般的田赋,也很难视为官田的地租。山东由于黄河河道的变迁,被淹后的田地重新开发,情形亦复类似。湖广则因河流湖泊众多,昔日之湖沼成为圩田,河岸瘠土仅征‘芦课’者至此也有成为良田的趋势。此外各省还有被抄没的庄田等,情况极为复杂。这些土地的赋税收入,纵未尽入地方官之私囊,但也从未作公开而详尽的交代。万历的意图,即要三省地方官从这笔收入中每年缴纳银46000两,以作福王府的开支。迟至1617年,湖广官员只表示承担3659两的银子。福王本人,曾因为不相信各地的报告,而派人在河南丈量上述田土,以致与当地官民发生冲突。”
  
  
  黄仁宇这段话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所谓赐予福王两万顷土地,并非是福王就真的拥有这两万顷土地,而仅仅是相应的省份,每年提供给福王对应这些土地相应的一笔银子,仅此而已。所以从土地的数目上似乎很惊人,400万亩,两百万亩,真是罪恶滔天,但实际上代表的银子不过是四万多两,两万多两而已,明代一个中等规模的商人,一次做生意携带的本钱都不止这个数字!!这就是某些人声讨的明代宗室侵占大量土地的真相!!实际上按黄仁宇的考证,福王每年真正拿到的代表这些土地的银子连二万两都没有满,各个地方的地方官为自己的地方利益都是极尽推脱搪塞之能事,所以福王“大部田土折银每年未逾2万两”[24]p81。
  
  潞王应该也是这个情形,断然没有真的占据四百万亩土地的道理,所谓四百万亩真实含义不过就是每年从地方财政上获取四万两银子的收入而已!而且根据明史记载潞王是一个品行相当优秀的人,绝非好财贪婪之辈!他甚至每年把自己的收入用来援助国家!“翊镠好文,性勤饬,恒以岁入输之朝,助工助边无所惜,帝益善之。四十二年,皇太后哀问至,翊镠悲恸废寝食,未几薨。”[33]
  
  由以上分析就可以看出阎崇年所谓的“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万亩”近于梦呓胡言!!倒是满清入关以后的圈地达到16万顷也即1600万亩!
  
  关于明代的所谓皇庄王庄的问题,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财政与税收》一书有比较具体的论述
  现摘引如下
  “16世纪晚期,这些财产与先前的草场,可以被分成下列六大类(a)皇庄;(b)王庄;(c)其他贵族庄田;(d)京军草场,……
  所有这些田产都同纳税土地分开,……然而实际上这些土地的租金也产生了一个与田赋相类似的情况。除了很少的例外,它们都由地方官员管理。甚至租率也和田赋正税相同。……到了16世纪晚期,绝大多数的牧场和苑囿都已经转化为耕地,收取同样的租米。贵族作为土地收益的接受者,除非他们自己耕种,否则是不允许他们以田地为生,因而他们的永久佃农也就是事实上的田主。”[32]p138
  
  阎崇年的错误并没有到这里结束。他最后说的“万历六年,全国的田地是5.1亿亩”又相当离谱,不知他从那里搜刮来这个数据的?即便按照过去不计算卫所耕地,那当时也至少是7亿多亩,而实际上现在几乎所有明史专家公认的数字万历时期的耕田是11亿6189万4800亩[35],

这个阎崇年几乎把明代当时的耕地扣掉了一半还多!!这样大手笔,真令人叹服!阎崇年教授研究历史看来真比写小说还来得畅快。
  
  下面的肆意挥霍,大兴土木就不必再详细分析了,大部分都是胡编乱造,无稽之谈!


{关于明代耕地面积,这里做一下补充的详细论述

过去一个非常令人疑惑的现象是,在很短的时间内,甚至是同一时期内,明代官方文献所记载的耕地面积相差却很大。比如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实录》记载的国家耕地数是387万4746.73顷,而仅仅过了两年,洪武二十六年,《大明会典》记载的耕地面积却是850万7623.68顷;再如弘治十五年,《大明会典》记载的耕地面积数是422万8058.59顷,而《明孝宗实录》的记载却是835万7485顷;还有万历六年,《续文献通考》记载的耕地面积是701万3976.28顷,而《明神宗实录》记载的万历三十年的耕地面积数是1161万8948顷

可以看见,“洪武二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增加了4632876顷,万历六年到万历三十年全国田土增加了460万4972顷,而弘治十五年同一年间就出现了两种相差412万9427顷的全国田土数。那么为什么同是官方颁布的文献却出现如此巨大的差额,且相差均为400余万顷呢?究竟哪一种数字才是真正的明代全国耕地数呢?”[34]p296

按照过去的看法,一些人(包括黄仁宇在内)认为两种记载中少的一种是真实的耕地数目,而多的一种则是把包括可垦荒地也计算在内。比如关于明初的耕地树木,一些人认为“将近850万顷之数,乃是额田(即纳赋田)与可垦荒地的总和,因此明初最高耕地额应为400万顷左右。这种观点,是比较接近实际的。”

那么这种看法是否符合真实情况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这个问题在顾诚先生及其弟子等人的研究下,可以说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明代除了常规的行政系统之外,还有一个军事系统,这个军事系统就是“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千户所”。
“长期被人们所忽视的是: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单位。关于这个问题,首先给予足够重视,并明确阐明自己观点的是顾诚先生。顾诚先生通过认真研究明代的有关文献,得出明帝国的整个疆土分别隶属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的结论”

“明代军事系统管辖下的田地,不仅有军丁屯种的土地,还包括有民籍土地。明初建立卫所之时,个别地方曾经把原住民户全部迁往附近州县,……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某一地区设立卫所之后,原地居民便归属卫所代管,而不再属行政系统的府州县管辖。……有些卫所由于带管的民籍人口很多,所以卫所的名称就相应地改为某某卫军民指挥使司或某某军民千户所”[34]p302-303

“既然明代存在着两种并行的疆土管理系统,那么明代耕地数的统计自然也是按两大系统分别上报的。即行政系统内的耕地……逐级上报给户部,而军事系统内的耕地……逐级上报给五军都督府。……山西的情况足以证明:明代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行政系统管理的土地数汇总于户部,而军事系统管辖的土地数则汇总于五军都督府”[34]p303-304

“弄清了明代田土统计分属两大系统这一问题后,……明代官方史料中出现的较小的那一类‘天下田地数’是来源于户部综合各布政司与直隶府州管辖的田地数。那么较大的那一类‘天下田地数’呢?毫无疑问是包括行政、军事两大系统的真正的全国耕地数”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在明初洪武晚期,全国耕地数已达到850余万顷,而经过200余年的不断开垦,到明神宗万历三十年,全国耕地总数达到了1161万余顷,这是明代官方统计中出现的最高数字。由于明朝在洪武、万历两朝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田地清丈,因此这两个数字是可信的”
从耕地面积来看,明代不但高于以前的历朝历代,而且也高于清朝建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正如万红所说“明代全国耕地数一直保持在800万顷以上,全盛时则超过了1000万顷,因此可以肯定,清初全国的实耕土地数较之明代是大幅度下降了,只是在册籍统计上才呈现上升的假象”[34]p308
}
  

  还有通常指责万历的一点是说他造成了党争激烈的局面,埋下祸端。这个指责也没有必要多说,事实上党争是明代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发生的情况,如果不改变明代的基本政治制度,那无论如何党争都会出现,乃至愈演愈烈。将党争推到万历头上,那就未免把万历的能力看的太大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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