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权的问题,一直比较模糊,在以前的时候只有农村户口的子女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此次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这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以后不仅仅由农村子女继承,如果是城镇的户口,同样也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办理不动产登记。
那么从某些角度而言我们农村户口的优势是不是也没有了呢?我们根据这个也不难猜测,将来肯定是鼓励城乡合并的,鼓励大家去城镇,去乡村化的征程估计也离我们越来越近,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以前有明确的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说你以前是城市户口的、或者是是农村户口但是未与村中的人来往、未做贡献的人)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但是此次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有关的法律法规改动,也就是说城镇户口的子女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但是需要标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虽然说现在不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了,但是对于农村的居民而言,农村户口依然非常重要。因为这关乎到我们的宅基地问题、我们的耕地问题等,在有些地方鼓励放弃宅基地,放弃耕地等,并给予赔偿。而在我看来,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村人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如果宅基地和耕地都放弃了,那么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没有了。因此无论如何,大家都要保护好自己的耕地和宅基地,尽量不要出售,而我也相信,将来的宅基地也会越来越值钱。
希望这条规定真的可以切实的落到实处,而并非是纸上谈兵,这对城镇户口的子女而言真是好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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