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众启诚律师团队专注于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要求“懂法律、通财税”,期望能够以更加专业的姿态服务企业。以下为团队对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合理避税”的初步研究,如有错误,请各位专家大大批评指正。
但是,申税价格并非由转让协议随意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函【2009】285号等文件通知第四条,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如转让人和受让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等关系;如公司净资产数额虽大,但有一笔大额货款不能回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向纳税义务人发出征缴通知书,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降低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价由公司净资产决定,所以降低股权转让价的实质是降低公司净资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参考《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可以作为公司运营成本类目的参考。一般来说,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专有技术使用费、评估费用、办公费等都属于公司运营成本。增加这类消耗,可降低公司净利润,股权转让所得收益也将降低。
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相对较多,也可从无形资产着手。根据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额度计入公司管理成本。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操作空间相对较大,通过增大无形资产的价值来增大公司营运成本,减少公司净利润,股权转让所得收益也能够降低,股权转让时可以极大限度地避免交易税金的产生。
但是,无形资产的摊销需要一定时间消化,把资产总额作大,可能会使净资产增加。建议从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作低无形资产的价值,直接会影响资产总额。此类方面,还有增加负债。
如果转让方本人持有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等),亦可将无形资产作为股本入股公司。
其它建议: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注册资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以可以通过降低企业未处理利润,比如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者下降,这部分可以通过增加企业运营成本解决,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但此部分需要合理合法,缩短折旧年限,增加研发费用,增加预计负债等,需要参考目前的财务制度执行,并可能需要去税局进行一些备案(比如更改折旧计提方法),不然合理避税和假账就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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