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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一起恶意质疑在网络发酵后集采机构如何让其烟消云散

案例回放


  2015年5月初,某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对某安置小区及公租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采购预算为2939万元,按小区分两个标段采购,且明确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采购中,采用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为了组织好此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反复与采购人沟通,修改完善采购方案,同时还组织专家对采购方案进行论证。招标公告发出后,又组织了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标前答疑。


  由于采购金额较大,开标评标环节,采购中心还邀请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进行现场监管。这两个环节进行得也比较顺利,但让采购中心意外的是,刚宣布结果现场就有人大声询问:“今天的评标结果为何不宣布评标分数?为何高价中大标,低价中小标?采购中心今天必须解释清楚!”此声一出,不少供应商也跟着附和,当时会场一片哗然。


  采购中心现场主持人当即回复:“请这位代表认真学习一下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今天采购中心是严格按规定来宣布评标结果的,相关法规没有要求公布评标分数。至于高价中大标、低价中小标,这是按本次招标文件确定的综合评分法由专家评委评定的。如果对这个回答不清楚或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对于这样的回答,询问者情绪非常激动:“这样的答复我不满意,我要到市纪委去举报你们”。而后骂骂咧咧离开。


  6月12日上午,采购中心按正常程序公示结果,并明确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当天上午有六名举报人“以实名”方式向市纪委提交了举报材料,直接举报采购中心和专家评委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当晚20时左右,当地媒体上便出现了举报的帖子,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在招标投标现场,有评委不遵守评标纪律,走来走去,手机接个不停,有的评委甚至离开评标现场;二是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频繁进出评标现场;三是为什么只宣布中标单位,不宣布评标分数;四是为何高价中大标,低价中小标。


  发帖人请求市纪委、监察局在第一时间内展开调查,给投标人一个公正的解释。落款写上了六家供应商和举报人的名字及电话。媒体的帖子一出现,跟帖的人数急剧上升,瞬间在小城刮起了网络风波,闹得纷纷扬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6月13日,市纪委根据举报人的材料到采购中心进行调查。采购中心依据事实作了如下汇报:


  1、关于评委未能遵守评标纪律一事。


  确实有一评委情况比较特殊,他是单位负责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员,当时遇到了突发安全事故,单位来电话通知他必须立即到现场处理,接到电话后,在征得现场监管部门同意并派员陪同一起到现场处理事故,约半小时后回到评标现场。


  2、至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频繁进出评标现场。


  采购中心是本次招标活动的组织者,主要做好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进出评标现场是正常的工作行为。


  3、关于只宣布中标单位,不宣布评标分数。


  根据财政部第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布内容,评标分数不属于公布的内容,采购中心没有权利公布。


  4、为何高价中大标,低价中小标?


  根据评委提供的评审资料,确定A公司为第一标段中标侯选人。中标依据是严格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 目的是选择技术安装好、服务能力强、价格合理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从评审结果看,A公司虽然价格分没优势,但技术、售后服务及其它分最高,弥补了价格方面的弱势,最终以综合得分第一,获得第一标第一名。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设两个标段,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进行,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为评标顺序,若第一标段中标,则该企业不再参与第二标段评分”的规定,经评委确定B公司为二标段中标侯选人。从评审结果看,A公司因中了第一标段,而不再参与第二标段的评分,因而第二标段B公司尽管技术、售后服务及其它分没有优势,但凭着价格最低的优势,以综合分最高,获得第二标段第一名。


  这样的评标结果是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来评定的,是客观公正的结果。


  市纪委调查后给出的结论是“举报内容查无事实依据!”随后市纪委就找到了相关举报人,告知了查实的情况,并让他们签字确认事实,但他们选择借故离开。市纪委又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所谓的“六家企业负责人”既不是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授权委托人,更不是采购当事人,纯属借他人之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举报。


  事实面前六名举报人不得不签字确认了事实。至此,闹得满城风雨的集采网络风波才烟消云散。


  事后,采购中心进行了认真总结,并从三方面对工作进行了完善:一是及时制定了《采购中心评审工作纪律》、《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采购中心评标程序》、《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权利和义务》四项工作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实行网上便捷操作;三是增设了门禁系统、手机干扰设备和视频监控手段,评标区实行全封闭、视频实时监控管理。


问题


集采机构应如何应对恶意举报?


专家点评


  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供应商越来越看好政府采购市场。相伴而来的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越来越多,竞争日益加剧。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供应商因为没中标而失衡,采取非理性手段,恶意质疑、恶意投诉,甚至是恶意举报,故意干扰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


  面对这样的现状,对于集中采购机构而言,首先必须将依法采购作为根本,身正才能不怕影子斜;其次是采购全程必须录音录像,做到有据可查;第三是遇到问题须直面问题,躲避解决不了问题。第四是及时进行总结反思,适时对自身工作进行完善。第五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注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宣贯,让政府采购的相关当事人都了解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五)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转发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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