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全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教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我局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做到严查快处,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教师纪律观念淡漠,顶风违纪,继续进行有偿家教,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根据群众举报,局监察室对柘汪小学教师张广涛有偿家教进行了调查处理。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张广涛,男,赣榆柘汪人,一级教师。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15至2016学年度任柘汪响石小学二(2)班语文老师、班主任。2016年暑假期间,张广涛将任教班级12名学生,利用7月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时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在响石小学东租房进行办班补课活动。根据补课天数收取补课费用100元到400元不等,共计收取2350元。该校完小校长王其团在接到局监察室转办通知后,重视不够,调查处理不到位,在社会产生较坏影响。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级有关规定,为严肃纪律,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根据《赣榆区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修订)》(赣教字〔2012〕36号)等相关规定,对柘汪小学、王其团、张广涛作如下处理:
1.对校长相振港、柘汪小学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2.免去王其团柘汪响石小学校长职务,调离原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3.将张广涛调离原学校,当年度考核降一格次;扣除2016年度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资格;4.对张广涛、王其团在全区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教育广大教师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各校要进一步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13〕 6 号)、《赣榆区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修订)》(赣教字〔2012〕36号)以及上级关于规范办学相关规定,引导教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切实履行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今后,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视为顶风违纪,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赣榆区教育局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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