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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禾:城市社区异质性与社区治理

(本文根据2016年12月10日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蔡禾老师在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社区建设”研讨会上的发言稿修改而成)

社区建设在中国有两个概念,我认为一个是社区概念,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区是一个共同体概念,强调的是基于情感认同建立的共同体。

社区异质性与社区关系

城市社会发展带来的最大特点是异质性,在不同的社区里呈现不同的空间差异,从空间社会学看,每一个社区都有自己的社会结构。

从社区人口年龄情况可以看到,平均年龄一般43岁,在32岁到55岁间波动。老年人口比例、空巢家庭比例在不同社区里的差距非常大。以儿童来看,有儿童的家庭占13.6%。再以社会学的社会阶层概念来看,社区人均教育水平、社区平均教育年龄、社区人口职业类别、社区家庭收入都呈现高度差异性。社会结构一般作为宏观概念,但真正放到一个空间概念里时,要看到每个社区都有其差异性结构,不仅存在社区之间的差异,社区内的差异同样明显。

社区异质性下社区治理的两个问题

首先,从国家来讲,社区以居委会为边界,边界里规模巨大。

居委会一般管辖800-1000户,当民政管理建立“社区居委会”的概念后,加快了居委会的合并,很多社区规模达到1000-2000户左右。在一个几万人的社区里要想象出一个共同体,那是不可能的。社会学家提供了很多社会想象力,但是在差异如此大的社区里,可不可能走这样的路?如果可以的话,社区管理和社会共同体建设在空间边界上是一样的,我们应该怎么做?这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两个路径是不一样的,社区管理是国家基层政权的管理,如我们今天的网格化等,是基于效率原则的社会控制。但社会学所讲的共同体的建立是在共同性、同质性基础上产生的情感认同概念,二者是有差异的。所以,社会学赋予太多自己的想象力而简单地把两者等同讨论是不行的。在这样的空间里,不能把一个居委会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体来讨论,而要讨论怎样在这样的差异化社区里推动和发展基于共同性的共同体。在深圳有一个“微社区建设”计划,基于一个楼洞或一些共同的兴趣爱好建立的微社区,构成社区居民的连接点和参与社区的其他载体。

第二个问题是社区自治或居民自治。

我国叫居民自治,学者赋予了很多概念,叫社区自治。所以,居民自治和社区自治是不一样的。假如认为社区里存在众多不同阶层的人构成的微社区,我们恰恰需要考虑社区共治,即怎么在社区意义上建立以一个居委会为主体或者最主要的主体,同时包含其他更多主体的社区。因为在居委会的辖区范围里除了居委会这一利益行动者外,还有业主委员会、商户、企事业单位,没有这些主体的参与,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居委会能维护一个辖区范围内的有序。

居民自治是居民对其自身事务的自治,但是在社区层面里我们必须探讨社区共治的道路。在中国,居委会和党的领导都很重要,但如果不能把其他东西吸纳进来是不行的。深圳龙华地区也在探讨这样的事情,其议事会由居委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在地企事业单位代表沟通构成,建立罗伯特议事规则明确社区事务采取的议事规则,一旦确定后大家共同推进。不管它的成功性有多大,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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