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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却因此负债百万、被强制执行???


下面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广大女性同胞需要知道的是:婆婆的钱不能白拿,婆家的房子也不能随便加名字,懂法又流氓的婆婆,还是敬而远之吧。

2015年男女方结婚,在上海买了婚房,价值400万,其中200万的首付是婆婆出的,房产证上写了男女双方的名字,剩下的200万由小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每月贷款9000多,女方公积金每月还5000多。

2016年双方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卖房分钱,离婚后双方不愿在一起住,女方不想再继续供房,银行不准,要求必须提前还完,否制不可更名,所以女方为了将房子卖掉,打起了第二场官司,起诉男方分割房产。

此时,婆婆把儿子和女方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偿还200万的首付的借款,原因是婆婆主张当初的首付款是借给小夫妻买房,不是赠与,并且婆婆和儿子还补了一张借款协议,同时又有转账记录为证据,该诉讼保全了女方想分的房子,分房只能中止,等婆婆的官司先出结果再做定论。

婆婆官司胜诉,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偿还婆婆200万的首付。也就是说女方要拍卖房子之前,必须先还给婆婆100万。女方一下子也拿不出来。婆婆第一时间就申请对女方强制执行。由于女方无法执行,就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女方没钱,那就只能执行拍卖房子,但是执行要排队进行评估、拍卖,一般一两年时间。除非女方能马上凑出一百万,不然就只能等。

婆婆没有对儿子申请强制执行,男方没上黑名单。法院依旧未执行这套房子,由男方母子共同居住。

所以女方现在的下场就是:房子不能住,钱也分不到,贷款却还要继续还,人还上了黑名单,贷款、出行受限。

因此,这个故事更是从现实的角度警醒女性,在结婚时,对于财产的明晰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房产,作为刚需,数额又比较大,对于父母出资,最好能进行协议说明,列明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或者进行公证说明。

老话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但婚前财产说明,这不是伤不伤感情的事,而是今后的婚姻保障,爱情需要财产来守护。爱情,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女性更应注意,切勿迷失于城堡外型的囚笼。
 
作者:仙人掌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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