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实务
作者:刘为波(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载于“人民法院报”2016.6.18
我想从一名刑事法官的视角,就心态、意识、能力三个方面谈谈法官如何办理案件。三个方面的要求,我把它概括为六个字:无我、多疑、权衡。
“无我”在传统文化里面又叫“无心”,要求心无挂碍、心无旁骛、心无杂念。刑事法官的首要任务是探寻事实真相。强调无我,这是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心无挂碍滞障,才能开放心胸去接近事实真相;心无旁骛杂念,才能排除干扰守住事实真相的底线。做到“无我”,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去先见。抛开一切先见执念,不先入为主,不简单类比,努力发掘案件的特殊不同之处。二是不偏执。不选边站,平等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特别是要认真对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三是善倾听。要虚心诚意地去听取不同意见。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阅卷也是一种听,看卷的重点应放在原汁原味的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而不能是加工裁剪后的审理报告。
胡适先生有句名言,叫“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胡适先生研究历史很有建树,这大概是其治史心得。办案子和做历史研究有很多共通之处,都是从有限的证据碎片中去做整合判断,都要求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目的都是还原事实本来面目。大胆假设强调的是问题意识,能够在他人不疑之处生疑,办案子通常也是一个起于疑问终于无疑的过程。问题意识的养成,我想可以从三个层面渐次深入:一是严肃对待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对于已经指出的疑点,要一一回应,不能见疑不疑、安之若素,更不能揣着糊涂装明白。二是重新归纳问题。问题有轻重主次之别,不能事无巨细、多端寡要。要学会梳理概括,剔除枝节性问题,提炼出关键的实质性问题。三是敏锐地提出新问题。恰当地提出有价值的新问题,既需要经验累积,更需要独立思考。此外,法官阅卷时要尽可能多打几个问号,带着问题阅卷,边阅卷边设问边求证,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阅卷的效率和效果。
法官的大量工作都是在做判断、选择。判断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断是非;二是判优劣。不同的人、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可能是不同的,且各有其道理。怎样找到一个客观、公允,能为多方接受的处理意见,这需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并找到适恰的切入点。可以说,法官的能力集中体现为判断力。判断力的正确养成,需要注意三点:一是深刻认识到裁判意见是倾向保守的。在罪与非罪问题的处理上,尤其要慎重、稳妥。二是善于平衡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办理刑事案件要时常面对形式与实质、逻辑与经验、法律与政策三对关系的紧张矛盾,如何确保裁判意见既符合法律法理,又不悖于经验常识、公共利益,这需要在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两者之间找出最佳的平衡点和融合点。三是重视不同知识的日常学习和综合运用。“功夫在诗外”。良好的判断力离不开专杂结合,既要精于专业,熟稔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运用方法,更要厚植根基,注意各方面知识的平时点滴积累,不断充实完善个人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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