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通
三
模
卷
有 错 题 !
昨天晚上,“金中语文”微信公众号收到了讨论南通三模卷文言文题的稿件。发布后不到一小时,南通方面就找到了该文作者(此处省略几百字)。然后,作者请我们删去了那条微信。
该文论述严谨,措辞诚恳,一小时内得到多人留言赞誉,却不容于当道,实在可惜。
试题关乎南通乃至联考诸市数万考生模考成绩之有效性,关乎即将做该模考卷之江苏全省学生对于语文学科之认可度。
遮掩事实的行为,更是在挑战教育之乡南通乃至教育大省江苏之语文教师之尊严。
不容不辨!
如果我们所说有理
请转发!
我们既然已经答应作者删去文章,该文所举一切例证不再使用,而从另外途径来证明同一个事实:
南 通 三 模 第 6 题 是 错 题
试题
6.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子,才不逮中人 逮:及,达到
B.寡尤寡悔,非可倖几也 尤:抱怨
C.保世滋大,其在斯乎 滋:繁衍
D.率教者,子孙之责 率:率领
答案
6.(3分)D(率:遵从,服从)
B项的“尤”解释为“抱怨”是绝对错误的。
“悻”为侥幸,“几”为苗头、预兆,“非可倖几也”就是说不能在事情初起时有侥幸的心理。
所以,“寡悔”不是说事后少后悔,而是少做令人后悔之事。“悔”是名词性。相应的,“尤”也作名词使用,不是“抱怨”的意思,而是“招怨之事”或者说“过错”。“寡尤寡悔”的结构,跟形容掩盖错误者的“寡廉鲜耻”一词相同。
“寡尤寡悔,非可倖几也”可以翻译为
少做招怨之事少行后悔之事,不能在有苗头的时候有侥幸的心理。
如果翻阅《双节堂庸训》可作进一步证明。
这句话原本是解释《双节堂庸训》中《应世》一卷的用意的。该卷中《处事宜小心》《勿欺》《遇横逆尤当忍耐》《断不可启讼》《勿斗争》《言语宜慎》《勿预人讼事》《勿轻作居间》等篇都是讲慎始慎微的。卷中并没有叫人义无反顾、无怨无悔的积极主张,反而有《勿过刚》《遇事宜排解》《嫉恶不宜太甚》《索债毋太急》《勿破人机关》等篇劝人保守处世。
故曰:命题阅卷,非可倖几。不逮中人,率教为责。寡尤寡悔,其在斯乎。
五月五日夜,作此以训庸者。
现在B、C都是对加点字解释不正确的项,那么应该怎么阅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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