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以运费金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计算承、托运双方的应纳税额。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超过一角的四舍五入计算到角。[1] 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并记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内,运费结算凭证不再加盖“印花税代扣专用章”。[2]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代征印花税税款金额的5%付给铁路部门代征手续费。手续费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给付,铁路部门不得从代征税款中直接扣除。[3]
[1]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三条第一款
[2]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三条第二款
[3]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五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