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征税规定(转让)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
   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2]
   被激励对象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其出售价格与原计税价格不一致的,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3]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二条第三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二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三项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实务洞察|职工取得限制性股票激励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浅析
【干货】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知多少Q&A
如何帮高净值人群打理好个人财富--“高薪”阶层的个税筹划
史上最全律师纳税问题整理
查账征收下,律师事务所纳税全程指引(2015)
税务知识学习(三)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