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第三十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