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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虚假出资—股东权利限制)
犁书
>《公司法》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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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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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限制其股东权利?应履行何种程序|附5个相关案例
表决权按照实缴比例还是认缴比例?股东会可否对未出资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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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资格和权利并不当然被剥夺,公司或其他股东直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限制股东权利或解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律海无涯之股东的哪些权利可以被合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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