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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股股权归属的证据)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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