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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出资证明书签发及股东名册记载和公司登记请求权)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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