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合同解除(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
   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第十四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欲解除,地上添附物的产权应归谁?
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交易流程
融资租赁物无法返还,主观无过错的承租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的设计说明及完善(11大要点,滴水不漏)
融资租赁合同留购价款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思考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要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