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五十号,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抵押担保的期间的规定。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和“保证”这一债权的担保方式不同。以保证方式担保,有期间的规定,该期间可以短于债务履行期间。而以抵押的方式担保,担保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担保的债权没有履行时,抵押权不消灭。只有担保的债权被履行了,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复存在了,抵押权才能消灭。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