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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
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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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为
委托人利益
履行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
收取
相应的
管理费用
,委托人
自担
投资风险
并获得
收益
。
金融机构
可以
与委托人在合同中
事先约定
收取合理的
业绩报酬
,
业绩报酬
计入
管理费,
须与
产品
一一对应
并
逐个结算
,不同产品
之间
不得
相互串用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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