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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自行申报-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
申报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1]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2]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届第9号[2018年8月31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届第9号[2018年8月31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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