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项目负责人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纳税申报代理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税务师事务所在选定项目负责人时,应重点关注其技术专长、经验、已有项目的工作量以及独立性是否符合要求。
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2号)附件2.《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第十四条
组建项目机构
项目组织结构一般可设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三级。
项目负责人由税务师事务所选定,是项目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经理由项目负责人选定,是项目具体承办人,主要负责项目组人员安排和指导、底稿复核以及与委托人沟通等工作。
项目组各级人员选定前,应当事先征询成员意见,协调各项目组之间对人员、时间、资源的不同要求。
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2号)附件2.《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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