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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戳记、文书式样
  本办法涉及的标识、戳记和文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10《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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