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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
犁书
>《征税对象》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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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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