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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苏府通〔2012〕2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2年第1批次(10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404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7.4291公顷,其中耕地24.598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2年第1批次(10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1、2、3组,永昌村13、16、19组;黄埭镇青龙村29、30、43、47组;望亭镇泥图湾村2、13组,新埂村11组、(华兴)1、10~12组;渭塘镇凤阳村(洋端)3组,盛泽荡村李浜11、14组,渭北村(秧河)2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1组4.0391公顷,其中耕地3.1991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组3.3342公顷,其中耕地2.7978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组2.9194公顷,其中耕地2.6785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3组0.3370公顷,其中耕地0.2266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6组2.8692公顷,其中耕地0.7333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9组0.1430公顷,其中耕地0.0084公顷;

(七)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29组2.3351公顷,其中耕地0.9349公顷;

(八)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0组1.4894公顷,其中耕地0.5391公顷;

(九)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3组2.9750公顷,其中耕地0.9409公顷;

(十)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7组3.3557公顷,其中耕地2.3556公顷;

(十一)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村2组2.1478公顷,其中耕地1.0403公顷;

(十二)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村13组2.0099公顷,其中耕地1.2266公顷;

(十三)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1组0.3800公顷,其中耕地0.3474公顷;

(十四)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组0.6599公顷;

(十五)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0组3.5009公顷,其中耕地2.1898公顷;

(十六)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1组0.4876公顷,其中耕地0.4288公顷;

(十七)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2组0.0442公顷;

(十八)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洋端)3组0.8120公顷,其中耕地0.3879公顷;

(十九)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李浜11组0.4930公顷,其中耕地0.2032公顷;

(二十)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李浜14组3.4491公顷,其中耕地2.2589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秧河)26组9.6476公顷,其中耕地2.101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24.598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

其它农用地

12.824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

未利用地

0.7033

18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9.3031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永昌村;黄埭镇青龙村;望亭镇泥图湾村、新埂村;渭塘镇凤阳村、盛泽荡村、渭北村

715

730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望亭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715

730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 69576672、65489434、65383867、65901130。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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