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利益演示中除期交保险费和累计保险费外,所有数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以上利益演示数据仅反映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重大疾病赔付,以上利益演示中的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等数值将发生变化。
* 本保障计划所列保险利益、数值等,均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职业类别计算所得。如果设定的年龄、职业类别与实际年龄、职业类别不同,对应的保险利益和数据等将会有所不同。
* 以上利益演示中所有数值均为实际利益取整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额是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以上利益演示中“重疾保险金”未包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额。
* 对于一年期保险产品的交费期、交费方式等,如果是附加险,则假定与其附属的主险保持一致,如果正常通过核保,则一直续保至主险交费结束,或该产品允许的最高续保年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止;如果是主险,则假定每年正常通过核保,一直续保至该产品允许的最高投保年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止。
* 在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请您及时将该附加险合同转换为“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合同”;
* 您投保的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加强版)在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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