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上线后的首个增值税小规模申报期来了,哪些政策要点你都懂吗?赶紧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单包括:
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③《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主要政策依据:
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3号;
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7号;
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
3、政策要点提醒:
(1)小规模申报截止日:7月25日
(2)小微暂免征税政策适用:
①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享受小微暂免征税政策;
②销售不动产不适用该政策;
③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例:5月1日开始营改增的纳税人,7月季度申报期享受小微暂免征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是不超过6万元。
(3)不需再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3号已删除该附表。
(4)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范围:小微暂免征税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纳税人无需填报,另,根据填报说明,出口免税纳税人也无需填报。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小伙伴都关心哪些问题?
答:目前,厦门市全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申报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如遇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如周末)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假期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如小长假)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2366温馨提醒您注意:七月,因厦门国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运行,申报期调整为7月8日至7月25日,请您关注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答:全面实行营改增后,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的企业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具体规定是: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12366温馨提醒您注意: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不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季度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小规模企业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不能,若有差额扣除项目,以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判断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厦门国税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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