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有小伙伴留言: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根据描述,我们看出这个小伙伴是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完增值税报表后,审核时遇到2个提示:
1、?本期应补退税额小于0!请确认应税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是否填列在第一行和第二行。
2、!B38中,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税服务本期数应大于等于期初的77669.9元。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提示。这条提示前面是个“?”,表示只是提示,需要你再次确认一下数据是否正确。这个提示的重点在于前半句:本期应补退税额小于0!
小规模增值税报表的“本期应补退税额”位于主表B38的24行(如下图所示),其计算公式为:
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23行应纳税额合计-22行本期预缴税额。
注意其中第23行是蓝色框,可编辑修改,填写本期去税局代开的发票时,已经预缴的税款数据。一般情况下,已经预缴的税额小于等于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应补退税额大于等于0。
因此,遇到这个提示的小伙伴,应该检查主表第23行的数据是否填写错误。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提示。这条提示前面是个“!”,表示确实是数据填写出了问题,必须予以修改。
早在今年1.10申报姐就推送过:【提醒】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审核不通过?来看看本月新增规则(戳此链接可直接回顾)。这篇文章就对这个问题做了回答,今天我们再来说一说。
出现这个提示是因为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严格地控制了申报表审核规则,审核依据中新增了网厅代开的发票情况,在报表保存时直接读取金三后台保存的代开的发票数据。报表审核提示中的这个数据就是读取自金三后台的本季度在网厅代开的发票数据。
首先,我们要对这个期初数据予以确认(案例中的数据为77669.9),是不是您企业本季度在网厅代开的发票数据。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联系税局专管员核对并修改。如果相符,则继续下一步。
然后,我们看到审核提示的是“应税服务“,先在附列资料即B39的第5栏填写含税销售额,以保证第8栏的不含税销售额与提示中的期初数一致(如下图所示)。
填写后主表第1行自动读入该数据(如下图所示),同时在主表第2列的第2栏填写相应数据。
最后,检查代开发票已经缴纳的税额是否正确填写在主表中第23行第2列“本期预缴税额“栏中,并确认主表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是否准确。
这样修改数据后,再点击【审核】按钮,不会再出现此提示。
最后有一个问题,这个提问的小伙伴说本期自开和代开的都是“货物及劳务”的发票,但是审核提示却是“(3%征收率)应税服务”。我们前面也说了,系统是读取金三后台保存的代开的发票数据,就表示实际上代开的是服务的发票。
是发票开错了?还是数据填错了?还需要小伙伴自己再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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