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补缴11年前的税收,仅滞纳金就高达五千多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于2023年2月2日向长春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长税稽通〔2023〕4号),通知内容:你(单位)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3313.5万元,限2023年2月17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在通知补缴的税款中,包含补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2,964.3万元,仅此一项,计算到2022年年底,该公司就为补缴11年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所需要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就高达5,186万元,全部补缴的税款的税收滞纳金则高达5,683万元!这样,补税加税收滞纳金,总金额为8,996.6万元。
而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于2023年1月4日向吉林省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发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市一税稽通〔2023〕2号),通知内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781万元,限2023年1月14日前缴纳,同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在要求该公司补缴的781万元税款中,属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为728.77万元,而针对该项税款加收的税收滞纳金的滞纳日期,是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2022年年底,该公司为补缴属于2017年度(6年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需要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就高达610万元
本公众号曾经发过一篇文章《税务局发现你逃税却不马上找你会是什么后果?》,讲的就是因为有“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一规定,企业如果曾经逃了税,那么年代越久远,风险就越大。而这两个案件,恰恰就证实了这种说法!不知道是否还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是危言耸听吗?
当然,这两家公司遭受的税收滞纳金处罚,肯定不是税务局故意拖延到现在才来检查,而是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开始重点清查各企业历史上逃税的情况。也就是,曾经逃过税的企业,无一例外,今后随时都有可能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凡是偷税、抗税、骗税的,追征税款没有期限限制!
所以,曾经逃过税的企业,绝不会因为逃税的年代越久远,就越安全,达摩利克斯之剑始终悬在你的头顶上,就如本公众号文章《你逃税的年代越久远,危险越大!》中讲的一样。那么,曾经逃过税的企业,你做好如何面对税务稽查的准备了吗?
最近有网友反映,去企业面试财务主管或经理时,首先被问到的就是“懂合理避税吗”这样的问题,这也说明,至今还有很多企业,根本不考虑自身企业的实际状况,还在盲目地考虑如何“避税”。而在看到前面的这两个案例后,不知道今后是否还会有老板继续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瞎想一些“避税”的高招?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未申报纳税造成未缴、少缴税款,怎么适用追征期?
企业破产不同阶段的历史欠税问题应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税款无限期追缴
发行人披露了纳税评估补税详细情况
这是有史以来,对财税中介最重的处罚案例!!!罕见的:企业4倍!合伙人5倍!
国家税务总局: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故意,只缴纳税款滞纳金,不罚款!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