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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楼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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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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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发企业交楼时需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因此,开发商在取得《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并在项目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后,可以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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