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团体参保缴费标准
单位团体参保的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或“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的住院基本保障A0”的单位,缴费标准为365元/人)。
2、社区参保对象缴费标准
全部社区参保对象都应在每年的六月份到社区办理参、续保手续,新退休人员应在退休后一年内的六月份或在退休后2个月内到社区办理首次参保手续(2017年4月起,本市小城镇保险养老人员转为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退休时间从转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开始计算)。未在退休后一年内首次参保或续保中断后再参保,将分别按不同的缴费标准收取,缴费标准如下:
(1)新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的人员、断保后一年之内再次参保的人员,及续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365元/人。
(2)退休后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首次参保人员和断保后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730元/人。
(3)退休后2年以上首次参保人员和断保后2年以上再次参保人员,按1095元/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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