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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一拖10年债主去世亲属起诉至法院 一审判还款

本报讯整整10年前,市民李娜(化名)借给朋友孙某4万元钱。当时孙某还给李娜打了借条。但是这笔钱整整拖了10年,直到李娜因病去世也没有归还。今年3月,李娜的亲属无奈将欠款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并按约定给付利息。7月8日,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欠债者归还李娜的亲属本金及利息。

10年前,孙某向李女士借款4万元,孙某向李女士写了借条,同时约定月利息6.5%,直至还清为止。此后李女士曾多次向孙某讨要欠款,但直到李女士于2011年1月份病逝,也未见孙某送钱来。李女士病逝后,李女士的丈夫黄先生又多次持借条找到孙某,要求还钱,仍未得到还款。今年3月份,黄先生和其儿子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欠款人孙某及其妻子起诉到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并按约定给付利息。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孙某称,自己暂时遇到困难,一旦有钱,立即偿还。另外,当时双方约定利息太高,按照月利息6.5%的约定,这4万元10年后利息共计31.2万元,明显超出法律认可的利息范围。

黄先生一方认为,当时借条明确约定,直至还清借款为止,说明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没有时效限止。另外,双方约定利息高于国家规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限制,主张按照年利率24%给付利息,这样计算,4万元10年利息为9.6万元。故要求孙某给付本金4万元,利息9.6万元,共计13.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受法律保护,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由于李女士已经病逝,其丈夫和儿子为合法继承人,有权向孙某主张权利。而孙某向李女士借款时系与其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关于约定月利息6.5%,超过国家规定,黄先生和其儿子主张按国家规定的年利息24%,予以支持。

今年7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某和其妻子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给付黄先生和其儿子借款本金4万元,并自2006年出借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依照年利率24%给付利息,如果不履行,还要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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