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一:※※,男,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原告二:※※,女,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被告:无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
2、
3、
4、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0月30日签订无锡市※※号※※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软硬装修),原告于2014年2月收房,次月入住。
2015年2月,原告发现家中房间、客厅等多处顶部出现开裂、顶面空鼓。遂向被告反映,并要求被告进行处理。双方考虑到儿童房的质量问题最为严重,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首先就儿童房质量问题采取了维修措施;被告并就该房屋的多处质量问题给出了意见:1、由被告负责维修,若因此对原告造成直接损失的(如损坏家具、家装等),由被告负责修复或赔偿;2、维修期间影响原告住宿的,由被告负责安排住宿或给予适当住宿补贴;3、补偿原告维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现儿童房顶部质量问题已经修理完毕,但是相应的住宿补贴却迟迟不予给付;并且,被告对原告房屋顶部其他部位的质量问题一概不予认可,拒绝维修。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无锡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