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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释明”义务

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认识和履行释明,不仅是法官的权利,更应该是义务。因为,此举对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案情介绍:2016年,李X受雇于孙X从事砌墙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原告主张按侵权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主审法官告知鉴定机构按工伤标准鉴定,致使原告在诉讼请求的主张中无法做出合法行为。在庭审过程中,李X按鉴定报告主张权利时,法官没有释明应按侵权主张,致案件判决无法下达


      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叫释明。

释明,是指法官在法定情境下以告知、解释、提醒等方式适当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请、固定争点、有效举证,确保诉讼高质高效进行的行为,其中就包括 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应由法官予以释明。 

     


       对于诉求不正确,应释明进行变更。诉求不正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避免败诉后。   

 对于当事人诉请不明确的,法官也应向当事人释明,使其明确诉请。例如当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发生竞合,当事人依法对以何种案由起诉享有选择权,这时法官应当向当事人(起诉方)释明,并说明两种法律关系分别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以便起诉方选择并明确诉请。

        可见,依法履行释明义务,才能履行好审判职责,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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