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情形的,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当遇到再审申请如果被法院驳回,你很可能建议你的当事人向检察院“求助”。与一审、二审相比,再审程序并不简单,如果搞不清这其中的细节、要点,那么这最后一条救济之路也将步履维艰。下面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抗诉文书的写作要点。
抗诉理由不宜使用这些词:
终审判决、生效判决、原审判决
名为第六项,实为第二项: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如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的,请务必写明:
综上所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有新的证据推翻该判决。经本院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这样的民事判决,有错的概率会增加:
1. 一二审翻个,但二审没有颠覆性新证据
2. 本院认为过长、过短或大段抄原审
3. 对当事人有道理的主张未予引述或回应
4. 生效判决系经过审委会讨论
5. 引用了民法通则、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
从整体来说,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文书的写作要比法院民事再审裁判文书的写作要更加规范,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高级法官田朗亮,针对如何书写专业的民事抗诉文书,在书写中应注意哪些要点和细节等问题,特别录制了视频课程《民事抗诉文书的写作要点》以人民法院审监庭的受众视角,结合了12年审理民商事再审案件的丰富经验,帮助大家快速掌握如何书写出专业、准确的民事抗诉文书。
田朗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0级),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4级),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高级法官、重案监督组成员,审理民商事再审案件12年(2007年7月-2019年7月)。现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实务的研究授课、全国范围重大案件咨询及相关工作,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兼任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客座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高杉LEGAL评审团成员。并于2019年11月获聘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法院类案同判专项研究·买卖合同研究组成员”。独著有《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案例适用》《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
主讲人田朗亮老师,不仅有着12年最高法院民商事再审复杂案件的审判经验,还是全国法院现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田老师以人民法院审监庭的受众视角,结合了12年审理民商事再审案件的丰富经验,针对如何书写专业的民事抗诉文书,详细讲解了在书写中应注意哪些要点和细节,手把手教大家写出专业、准确的民事抗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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