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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法官就是要乱判案如何办?


这确是已经困扰了很多人的问题,可能有人不相信法官会乱判案,其实这因为不打官司而不知道某些判官的阴暗的很天真的想法。事实上法官乱判的事情非常普遍,特别表现在民事案件领域,很多当事人其实就是眼睁睁的看着法官乱判案的,但由于审理案件是他们的职权所在,却很多人对这种行为无可奈何,但也有不少的人在思考,面对法官明目张胆地枉法裁判,不能再沉默!

很多人已经对枉官控告,这完全是合法的,任何公民都享有控告举报的权利。目前受理对法官控告的机关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但这只是法律规定层面的。大量的现实证明,纪检监察机关通常会告诉你,他们只管行贿受贿的,如果你有法官行贿受贿的证据,他们管,其他的他们可管不了。但是,任何人都知道,法官的违法违纪,除了行贿受贿之外,枉法裁判这是一种极其隐蔽的高级犯罪手段,而当你称自己受到了枉法裁判的时候,纪检监察机关一定会告诉你这不是他们管的范畴,你可以去上诉、申诉、申请法律监督等等!

监察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也是大量存在的。他们也许会告诉你去找检察机关。而你去找检察机关的时候,检察机关也一定会告诉你,你认为对判决的不公,比如说对法官该采信的证据不采信,像诸如此类的这一类问题,你就去上诉申诉由上级法院纠正一类的,如此一来,对法官枉法裁判的追究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这可能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当事人所遭遇到的。

必须承认,法官枉法裁判其实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的犯罪,它体现在法官从内心都不信仰法律,他认为法律就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工具,完全可以这样判,也可以那样判,法官美其名曰自由裁量权,有的内心很清楚,就是完全可以把判案当成一种敛财的工具。但依我之见,判断法官是否枉法裁判并不困难,每一份判决书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一份判决书不管你如何写,基本事实其实摆在那里,举个例子,一个律师欺骗当事人达40多次,而且两年之内都没有给当事人去立案,这样的行为,法官不认为律师对当事人构成侵权,这个事实只能证明法官已经无法裁判,只能证明这样的主办法官对法律事实及其法律关系都无法判断。是法官真的不能够判断吗?不是,而是法官“故意无法判断”,这就是枉法裁判!

我还可以这样设想,如果法官真的对这样的事实都无法判断的话,那我想这样的法官的素质只是一个什么样的素质!那这样的法官还能当法官?这只是众多种案件当中的一个。还有大量的现实案例,比如某法官确认某合同内容的法律事实的时候,同一个条款,合同的上半句是法律事实,而下半句就回避了,下半句就不是法律事实了。又比如,当事人购买花了90多万的商铺,但商铺却变成了公厕,法官还说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应当接受,这样的事情,你说法官是不是人为在操控法律事实?操控法律事实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操控案件判决结果,这样的手法对于法律是不是践踏?所以我一直强调,法官枉法裁判就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任由法官去人为的来操控法律事实、证据、程序、“本院认为”的话,那法律的权威体现在哪里?那还需要法律干什么?法律岂不是成了枉官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吗?

太多太多的事实证明,某些本应高大上的法官,并不像我们所想的那样!每一个当事人都有权睁开双眼,紧紧盯住那些枉官!任何人学习法律,使用法律,遵守法律,坚持法律,没有任何的错!这正是促进法制进步的积极的力量,依法治国需要这种力量!所以,面对某些法官就是要乱判案的时候,我们必须举报,必须控告,我们应当想尽一切办法,把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人为操控案件的法官公之于众,把他们的手法公之于众,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法官能够尽可能公平公正判案,才可能让法律真正硬起来。您这样做了,这就是对国家反腐是贡献,对法制进步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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